摘要:当前,我市已进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关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年第2号陕西省总林长令)、《关于切实抓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年第1号榆林市总林长令)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
神木市总林长令
2025年第1号
神木市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关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年第2号陕西省总林长令)、《关于切实抓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年第1号榆林市总林长令)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细落实各项重点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发生,牢固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屏障,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紧防火责任链条。各级林长必须严格践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托林长制体系,将“第一责任人”防控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夯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扑救,常态化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举措。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力争将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固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各镇街、各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区及相关部门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严格执行禁火令,紧盯丢烟头、放烟花、烧纸钱、烧茬子、电路打火等重点隐患,及时排查整改问题。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逻等制度,组织专业力量、护林员队伍等加大对林区、林缘区、山区以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密度与频次。在进山入林路口、重要地段增设防火检查站,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及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从源头上把火源阻挡在山下林外。
三、深化防火宣传教育。各镇街、各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平台、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知识、火灾避险常识以及火灾典型事故案例,持续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与法治观念,营造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踊跃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各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各类扑火队伍时刻保持高度戒备、临战状态。按照标准足量储备防火物资和专业装备,安排专人定期对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三先四不打”原则,科学调配力量,安全、高效组织扑救,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镇街、各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区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要求,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现象,以及火情信息虚报、迟报、瞒报等情况,确保火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
六、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发生火情火灾三日内主体责任单位向市级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汇报制度。对于因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火情处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此令
神木市总林长 杨成林 段智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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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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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赐爬界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