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并重的政策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
本报讯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并重的政策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
《实施细则》围绕构建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与约束并举制度,聚焦堵漏洞、守底线、增动力、促规范,在严守政策底线、完善激励政策两方面提出六部分26条具体措施要求。
在严守政策底线堵漏洞方面,《实施细则》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政策把握不准确、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项目立项实施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明底线、设路标、严监管、防跑偏”的思路,充分衔接国家层面现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有关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并细化明确了土石料合理利用要求,优化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要求。同时,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土石料对外销售数量等情况,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明确了提级审查备案相关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就“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属地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结合近年来管理和执法实践,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过程中的4种主要违法采矿情形和3种主要违规处置土石料行为。
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实施细则》围绕进一步发挥激励措施综合效用,从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等3个方面加大政策供给。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废石、煤矸石、尾矿在严格污染风险管控、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用于土壤改良、采坑及塌陷区回填等;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存量采矿用地综合利用,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时,因地制宜确定矿区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在确保调整后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类的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允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范围内复垦修复新增农用地按规定认定地类后,用于占补平衡;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用足用好采矿项目用地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已有政策,推动新增和腾退指标合理使用,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拓展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新增农用地指标流转使用渠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地类后可认定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根据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下一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市(州)、县(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准确把握《实施细则》要求,推动新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颉卓武 胡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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