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深夜发文!上海猥亵事件现新争议焦点,开除姚某是否合法合理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12 06:44 5

摘要:此前传言姚某被公司开除,事发已3日,确认了此消息非谣传,也非空穴来风,属实!

潇湘晨报原创采访姚某所在公司,回应:已开除!

此前传言姚某被公司开除,事发已3日,确认了此消息非谣传,也非空穴来风,属实!

职位疑是大堂前台接待!

小小地疑问下,都采访了,就不能搞清楚具体职位吗?好歹也彰显一下官方媒体的严谨性!

一个疑似,模棱两可,是想告诉网友不过就一个大堂前台接待,并非高管吗?

事发已三日,出现了三个相关的进度条!

1. 2025年4月8日18:30

41岁男子姚某在地铁1号线车厢内猥亵女乘客,被周围乘客扭送公安机关,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2. 2025年4月10日夜‬

36岁男子杨某为博取关注,编造“姚某案件系双方策划”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社交平台传播,引发舆论震荡!

3. 2025年4月11日

上午9点多,上海警方通报杨某被抓获;

同日,姚某所在公司以“行政拘留”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姚某所在公司于事发3日后(4月11日)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岗位疑似为“大堂前台接待”。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看待解雇的合法性?!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给出的要满足的三大要件:

一、规章制度要合法,即公司要证明“猥亵行为”已明确存在于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条款中!

二、程序要正当,即公司做了解雇决定,但要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

三、证据要充分,公司要提供警方处罚决定书、内部调查报告等证据链!

很显然,一二两条应该都不具备!

单位以为这么迫不及待可能是站在正义这边,网友乐见!殊不知,落井下石,急不可耐,让就鄙夷!

企业未事先公示“性骚扰即解雇”的规章制度,或未对姚某进行调查面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条“民主程序”及第8条“告知义务”

做人做事留一线,断人生路也要等人从拘留所出来!墙‬倒‬众‬人‬推‬,这‬就‬是‬现‬实‬!

这个男人的肖像权,谁来维护?

这男的是公司资产管理项目的高管,月薪6万以上,什么前台,假消息。

心理‬肯定有问题,应该上精神卫生中心去看医生,大家不要网暴了,该饶人且饶人吧。

他是犯了错,但家人是无辜的,这样一网暴,让家人怎么做人?可能有人会说,那他做之前为什么不考虑后果,但我觉得一人的错误就让一人承担。不能把清晰的照片公之于众!

这里好多为那个变态喊冤的人!真无耻,作为男人好色是正常的,但得取之有道!去猥亵别人,让人留下心灵创伤不应该得到批判吗?

别把人逼死了,都是有家庭的人,后面怎么活?

这种人都是有心理疾病的,如果没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大家应该抱着宽容的心态,去教育引导他。

这个男的以后报复社会、报复这个女的、我真的一点也不意外…

争议还是这么大,有人认为罪不可赦,有人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

当前信息下,企业解雇姚某的行为是存在瑕疵和不妥!

姚某犯错是事实,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是当我们把他人推向深渊时,谁在凝视深渊中的自己?

真正的正义不仅需要严惩恶行,更要守护程序正义的底线。

企业的“快速切割”看似高效,实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反噬;公众的“道德狂欢”更需警惕——对一个人的审判,不应以摧毁另一个人的生活为代价!

来源: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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