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静安警方通报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30岁男子余某为博眼球,编造自己在女子监狱门口“猎艳”的虚假经历,甚至伪造照片佐证,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拘。这起荒诞的事件不仅暴露了某些人为博眼球不择手段的丑态,也再次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绝不会纵容恶意编造的谎
近日,上海静安警方通报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30岁男子余某为博眼球,编造自己在女子监狱门口“猎艳”的虚假经历,甚至伪造照片佐证,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拘。这起荒诞的事件不仅暴露了某些人为博眼球不择手段的丑态,也再次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绝不会纵容恶意编造的谎言!
4月10日,余某在某社交群组里发布消息,声称自己多次在女子监狱门口“蹲点”,专门物色刚刑满释放的女性,并编造了一系列所谓的“猎艳经历”。为增强可信度,他还晒出照片,谎称这些女性身上“基本带伤”,暗示她们在监狱内遭受虐待。这些露骨又惊悚的描述,瞬间引发群内热议,不少人信以为真,相关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然而,真相很快被揭开。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些所谓的“证据”全是伪造。照片中的女子其实是余某的恋人,她今年1月刑满释放,身上的伤痕是出狱后骑车摔伤所致,与监狱生活毫无关系。面对铁证,余某最终在群内道歉,承认所有内容均为虚构。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余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余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的恋人,也对女子监狱的形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认知造成了负面影响。女子监狱本是帮助服刑人员改造、重新回归社会的地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理应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接纳,而不是被无端抹黑和歧视。余某将女子监狱污名化为“猎艳”场所,恶意消费弱势群体,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网络是自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言。根据一些司法实践案例,达到一定人数的社交群组即可被认定为“公共场所”,余某所在群组显然具备公共空间特征,其发言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社会影响。此次余某编造“女子监狱门口猎艳”的谣言,不仅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形象,也误导了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认知,伤害了弱势群体,违背了公序良俗。
近年来,为博流量编造猎奇故事的现象屡禁不止。从“外卖小哥深夜痛哭”摆拍事件,到“女教师体罚学生致吐血”谣言,再到各种明星绯闻假爆料,这些案例都说明了造谣的代价或许比想象中更为巨大:轻则面临拘留与罚款,重则需要入狱服刑。一旦被揭露,便会遭致所有人的唾弃。而此人的行为实在恶心,自己女朋友能被他拿来当作炫耀的资本以及素材,这种男人也是奇葩。
来源:感性老道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