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规范将于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
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规范将于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以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力量,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然而,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成为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重灾区。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
《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二是在运营环节,明确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管理规范》的出台,将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自然人网店监管和消费维权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营者所在地不确定或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准确,找不到人、查不到事就难以有效追责,监管部门在不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形下,也难进行有效监管。”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说,《管理规范》发挥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好自然人网店管理义务为抓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工具,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效能。
例如,《管理规范》强化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推动解决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性问题。同时,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的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有效防范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针对自然人网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规则,经调查支持消费者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自然人网店。这一规则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治权限,解决自然人网店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的问题。
“《管理规范》还进一步强化了平台治理责任,推动平台企业提升合规水平。”吕来明说,《管理规范》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自然人网店违规行为的类型及监测信息来源,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违规行为监测制度,对自然人网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市场行为监测,纠正违规行为,解决平台经营者怠于履行责任的现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岳高峰认为,《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切入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建立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行业标准。这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在平台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管理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监管进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阶段,对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岳高峰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把《管理规范》作为重要依据,将标准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平台企业合规水平的重要标尺,让标准在监管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形成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的良好互动。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等第三方可积极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来源:中工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