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枞阳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枞阳报社)为枞阳县域内唯一具有新闻采编、播出资质的媒体机构。枞阳县域内,其他所有自媒体及商业媒体均不具备新闻采访、编辑、转载、发布等资质。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然而,辖区路面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参与者上“榜”了
01 行人交通违法
时间:2025年4月1日10时50分
地点:枞阳镇滨江现代城红绿灯路口
违法行为人:施某某(枞阳镇古塘村人)
违法行为:闯红灯通过路口且未走人行横道
时间:2025年4月10日8时15分
地点:枞阳镇宏实中学路口
违法行为人:邹某某(枞阳镇老庄社区人)
违法行为:闯红灯通过路口
时间:2025年4月13日9时48分
地点:G330钱铺镇黄岗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钱铺镇钱铺村人)
违法行为:翻越国省道中央护栏
时间:2025年4月14日9时07分
地点:G330钱铺镇黄岗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钱某某(钱铺镇黄岗村人)
违法行为:翻越国省道中央护栏
时间:2025年4月14日15时01分
地点:G347汤沟镇农庄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汤沟镇农庄村人)
违法行为:翻越国省道中央护栏
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10分
地点:G347藕山镇藕山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胡某某(藕山镇藕山村人)
违法行为:翻越国省道中央护栏
02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4月14日8时12分
地点:会宫镇会宫街道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会宫镇建设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时间:2025年4月14日8时33分
地点:会宫镇会宫街道
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会宫镇庆华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57分
地点:麒麟镇麒麟街道
违法行为人:姚某某(桐城市孔城镇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时间:2025年4月14日15时42分
地点:G347汤沟镇先进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钱某某(汤沟镇先进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车棚
03
03
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23分
地点:麒麟镇大巿场路段
违法行为人:方某某(麒麟镇泊塘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01分
地点:S335白湖镇公塥街道
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白湖镇旸岭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16分
地点:S340横埠镇滨河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横埠镇利华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26分
地点:S340横埠镇滨河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人:章某某(金社镇新河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50分
地点:麒麟镇大巿场路段
违法行为人:齐某某(麒麟镇梅花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
04 机动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4月3日17时23分
地点:枞阳镇连城路
违法行为:占道违章停车
时间:2025年4月4日15时16分
地点:枞阳镇连城路
违法行为:占道违章停车
05 酒醉驾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4月4日19时25分
地点:枞阳镇新老枞路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四川省人)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4月5日20时29分
地点:枞阳镇羹脍路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藕山镇人)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文明出行是一种理念
更是保障自己和他人
出行安全的最佳方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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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枞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