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个专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三十五场)
——《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
实录
(2025年4月18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王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个专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
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我省推动出台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4月18日是国际古迹遗址日,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的了解《条例》相关内容,我们邀请到了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他们分别是: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先生,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文君女士,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燕女士,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女士。
首先有请省旅文厅的苏启雅先生作主发布,对《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
大家好!下面我来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一、《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新征程上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省领导多次就深海考古、东坡文化传承、博物馆建设等具体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文物系统扎实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海南周边海域水下文物发现数量显著增加,沉船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等文化遗产不断涌现;国家赋予海南文物艺术品交易政策,交易政策成果需进一步稳固;自贸港建设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加速推进,文物和周边历史风貌的协调需持续加强。
为统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保护体系和完善法治机制,我省于2022年启动《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在经过省内外调研、专家座谈等形式了解立法需求、可行性。学习借鉴外省文物立法先进经验,了解我省文物保护现状、困难和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我省“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要求,对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市县、各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指导。整个《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与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密切联系,跟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相衔接,确保立法内容、制度设计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框架体系内。
《条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衔接。《条例》是海南省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二、《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八条,衔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突出我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我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全面参与。《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普查登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全社会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坚持保护第一,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一是强调规划先行,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二是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三是明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时应当延续原有人文生态及历史环境风貌。四是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备案和公布程序,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等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三)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水下文物、革命文物保护。海南是水下文化遗产大省,水下文物资源丰富。《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三是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四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建设。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博物馆。二是支持依托现有文物资源建设展示地方文化、生态等特色资源的小型博物馆、类博物馆。三是鼓励国有博物馆创新征集、展览民间文物机制,支持国有博物馆与民间文物收藏者联合办展。四是细化政府支持和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具体措施,明确加强文物收藏单位的数字化建设。
(五)关注文物价值研究,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一是鼓励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结合的文化品牌。二是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四是鼓励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相关的本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同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六)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一是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二是明确本省对文物销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规范古玩旧货市场与文物鉴定等相关活动。三是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了规定,提升便利化程度。
三、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条例》,做好海南省文物保护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我一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发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一是聚焦东坡文化,注重对东坡文化遗迹的推荐。比如,桄榔庵遗址为北宋文豪苏东坡在儋州期间的生活居所,是研究苏东坡被贬儋州时期生活的重要实证资料;龙岐村伏波庙是海南岛上最早祭祀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的庙宇。北宋元符三年,苏东坡也曾到此庙拜谒;苏来井是苏东坡赶往儋州途中,指导临高县村民挖井取水,流传下来的东坡文化古迹等。二是注重保护黎苗文化,王下乡洪水村茅草屋是海南保存最完好的黎族金字形茅草屋村落,被誉为黎族“活着的文化标本”,也是重要的申遗潜力点。三是注重对已存数量较少、保存较好的明清典型代表性建筑推荐,比如迈宝双井、神王祖庙、文峰塔。四是注重与对海南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文化遗产的推荐。如海瑞家族墓地,与海瑞有关;如翰香书院,留存探花张岳崧手书“琼台毓秀”金漆横匾;如西湖娘娘庙,存有明代郑廷鹄手书“玉龙泉”碑刻等。
我的介绍到这里,谢谢。
王烨:
非常感谢苏启雅先生详细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
答记者问
新华网记者:
请问《条例》立法过程中,如何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证立法质量?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保证立法质量。一方面,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草案全文及说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比如建议加强海南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增加保护黎苗文化文物、东坡文化文物等方面的内容,我们都作了充分研究吸纳。另一方面,开展基层调研,深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市场、传统村落等,与文物保护工作者、文物收藏爱好者、当地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将基层的声音转化为法规制度,真正实现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此外,邀请不同群体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就重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回答完毕,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条例》在立法方面有什么特色?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文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4年11月8日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后,《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在一个月内紧随其后,随即出台,有效填补了我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在立法方面,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色。
一是既注重与国家法律体系的衔接,又充分结合海南特色和实际需求。《条例》将国家文物保护的新要求、新精神融入地方立法,确保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又结合海南实际,重点强调水下文物保护,鼓励文物保护与海洋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融合发展,并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是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多元价值。《条例》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并重,在强调政府主导、严格限制危害文物行为的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资金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利用活动,既筑牢了文物保护安全底线,又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激发保护活力,为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多元动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比如,针对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不足的问题,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物数字化建设;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针对文物市场管理与海南自贸港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等等。
四是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条例》全文共二十八条,以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为出发点,对文物保护的主体、措施、责任义务、流通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重点突出,操作性强。
回答完毕,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请问在《条例》出台后,如何在工作中做好宣传贯彻?
苏启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要做好《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充分认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为了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水平,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的。二是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秉承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保护责任,推动各市县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条例》贯彻到位。三是广泛开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面向人民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让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大家认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今天我们在海口海瑞文化公园也有一场关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小型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活动还有奖品。
6月14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们也会在骑楼老街有一场小型宣传活动,利用一图读懂、宣传视频等形式宣传《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届时希望大家予以关注。最后希望媒体朋友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给予更多宣传。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请问海口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如何围绕《条例》,落实属地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做好海口市文物相关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燕:
媒体朋友们好,大家上午好!就刚才记者的提问,我先报告一组数据:海口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尚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60处,约占全省文物古迹数量的三分之一。海口市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提出了打造“六个之城”的目标,其中“魅力海岛人文之城”提出要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海南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擦亮海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招牌,让文化在传承中发展,体现海岛魅力、提升城市形象。
近年来,海口市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区旅文局均已加挂文物局的牌子,从体制上提级管理,以更高站位,更大工作力度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暂行办法》《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二是加大保护修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市级财政配套相关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修缮及提升改造工作。如对琼海关旧址、西天庙、镇琼炮台、琼台书院奎星楼等进行保护修缮,对海瑞文化公园进行提升改造。 三是加强文物资源的利用和展示,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如海瑞文化公园聚焦海瑞清正廉洁的形象,守正创新、丰富载体,讲好海瑞故事。开园以来,累计开设清风大讲堂12场、组织“小廉悟”课堂亲子研学活动89场,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教活动1825场,接待入园人数达427万人。被评为海南省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海南省“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海口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文物保护,配套出台海口市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物安全保护政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区、镇(街 )、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
三是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各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是通过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短视频等形式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五是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重点保护传承好东坡文化、丘浚文化、海瑞文化、海洋文化、革命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如何推动做好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
苏启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准后,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不断提升保护水平。二是加大保护力度,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安防、消防、防雷的保护性设施,统筹实施保护工程。三是加强合理利用,发挥效益,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四是加强弘扬传承,充分发挥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们保护利用的工作措施,谢谢!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