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怎么审?河西法院以6案释法明理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18 16:56 3

摘要: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17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河西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系统通报该院过去一年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的成果与探索,并同步公布6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17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河西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系统通报该院过去一年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的成果与探索,并同步公布6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此次白皮书围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与行政审判的案件收结情况、审判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为公众提供了权威的司法数据与实务参考。会上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涵盖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依法审慎保护创新成果、平衡多方利益方面的司法智慧和担当精神。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河西法院将着力完善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司法治理能力持续升级。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提升司法协同水平与裁判尺度统一性,进一步增强整体治理效能。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双轨并行,构建涵盖创意孵化、权利确权、权益保护到维权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此外,河西法院还将强化司法监督职能,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典型案例一:

视频片段“搬运”引纠纷 保护创作独创性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某麻花食品销售门市部取得一段麻花产品推介视频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将其发布于抖音平台。被告王某在其运营的抖音店铺中发布数条短视频,使用了涉案视频中主播讲解与产品展示片段。广告代理为合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认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视听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告享有合法著作权。被告视频虽为剪辑使用,但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天津麻花”为通用名称,涉案视频未与原告形成稳定的商业指向关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指出,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创作具有版权保护属性,即便非完整复制,只要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应依法维权。同时区分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厘清权利边界。

典型案例二:

“小站稻”被侵权 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津南区某发展中心为“小站稻xiaozhandao及图”商标持有人。被告某农业公司、养生公司等未经许可销售带“小站稻”标识的大米,包装上突出使用涉案商标。原告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考虑到“小站稻”为地理标志商标,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组织法庭调解并设置释法环节,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侵权方承诺停止侵权并当庭赔偿。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展现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保护涉农品牌的合力,推动地理标志制度在司法保护中发挥实效,对品牌强农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三:

同一商标纠纷反复诉讼 商业维权合理规制

【基本案情】

原告四川某酒厂被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并多次从被告静海某副食店购买涉嫌侵权白酒。此前双方已就相同商标纠纷达成调解,后原告再以其他批次商品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停止侵权请求,但未支持重复主张经济赔偿。认为原告存在分案维权、规避合并诉讼情形,难以认定该次维权为合理正当,不符合法律保护初衷。

【典型意义】

该案强调对商业维权行为的正当性审查,防止“以诉促签”“逐次诉讼”滥用司法资源,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治理之间的关系。

典型案例四:

外挂破坏游戏公平 多方责任如何界定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为涉案游戏著作权独占许可人,指控被告李某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游戏外挂,并借助济宁、徐州两地公司上传外挂文件,通过平台完成交易,造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法院判定外挂销售方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赔偿。平台方未参与侵权,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免责。网盘公司无明显过错亦不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案件回应了游戏产业发展中的公平性保护问题,为审理电商平台、网盘等服务方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提供分析路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五:

虚构专利申请被否定 合同无效划清红线

【基本案情】

原告致某公司与科某公司签订专利撰写服务合同,涉及千余项申请,半数被退回或撤回。致某公司反诉科某虚构发明创造,要求返还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明知虚构事实、骗取专利的行为,认定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双方权利主张均不受法律保护。

【典型意义】

案件明确否定专利“注水”行为的合法性,划定知识产权申请的诚信底线,警示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实方式牟利,守护专利制度公信力。

典型案例六:

仿冒高端手表 预备未遂亦受刑责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定制高仿“Richard Mille”等品牌手表订单,并从他人处采购零部件、机芯组装未遂,货值金额逾十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商品罪,属犯罪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标准,体现对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与严厉惩治,强化司法保护商标权的力度与震慑效果。

来源: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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