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者称感冒就医被拒,诟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泄露隐私,当地屏蔽信息引热议:医生健康权咋保障

摘要:近日,有HIV感染者称自己患感冒到医院就诊,却因为医生可在院方诊疗系统查询到其感染情况,进而遭到拒诊,该感染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随后,事发地官方回应已通知定点医院、门诊开展相关信息屏蔽工作,随后有艾滋病定点收治机构确认已被授权隐去感染者信息。

近日,有HIV感染者称自己患感冒到医院就诊,却因为医生可在院方诊疗系统查询到其感染情况,进而遭到拒诊,该感染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随后,事发地官方回应已通知定点医院、门诊开展相关信息屏蔽工作,随后有艾滋病定点收治机构确认已被授权隐去感染者信息。

然而,该做法却引发 “HIV感染者隐私权VS医护人员生命健康权”讨论,众多网友认为,HIV感染者的隐私权的确应该保护,但却不适合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医疗人员在为感染者进行疾病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职业暴露的高风险,应当有知情权。

据公开的报道称,HIV服务志愿者沈先生表示,12月1日,一位感染者反映,他因感冒到湖北省中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医院系统中看到该患者曾在其他医院的检验报告,显示其为HIV阳性。于是该医生担心用错了药造成不良后果,不能为其开处方。随后,另一感染者也称,他曾在11月30日于江夏区某医院看牙科时,医生从系统中调出了他在另一家医院的HIV阳性检查报告后,称医院防护条件有限,让其到别处治疗。此事引发多方关注。

12月4日,湖北省中医院就此事回应媒体称,12月1日上午,感染者到该院就诊,接诊医生确实通过电子病历看到了他的相关检验结果并告知患者,而且患者自称感冒,医生表示要做血检,看炎症指标,却遭到了患者的拒绝。患者要求医生为其开病假条,医生就按照其要求开了病假条,没有开药物。至于该患者反映医生建议其去HIV确诊医院进行治疗的说法,院方表示,当事医生考虑到患者自身情况,基于对患者的安全考虑,确曾建议其去确诊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但绝非医生拒诊。

沈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就诊医院查询患者之前的检查结果作为参考,减少患者再次检查化验的频率,为广大患者节约医疗费用,本是好事,但对于HIV感染者等特殊病人的隐私信息需要一定措施进行保护,更应保障这类患者不被拒诊。沈先生还担心,除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能出现拒诊,还会造成高危人群担心一旦检测就会被众多医疗机构信息共享而致人尽皆,从而拒绝及时做检测。

随后,沈先生向媒体透露,湖北省卫健委于12月4日上午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复,称湖北省医疗系统信息互认刚开通不久,发现漏洞后积极应对,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信息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之后,有媒体从湖北当地一家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证实了这一说法,该院负责人称,他们已得到授权,隐去感染者的HIV相关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患者的隐私。

然而,这样的结果也引发讨论,有少数网友认为确实应当考虑感染者的切身感受,网友“ian”表示,“我觉得还是要考虑病人感受的。关注他们身心健康,避免他们产生不必要的逆反心理。”但众多网友却对湖北省中医院医护人员诊疗程序进行了肯定,认为院方医生操作正确,根本不是拒诊,同时,大家表达出了对HIV感染者信息屏蔽,尤其是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隐瞒病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保护病人隐私,并不是说连医生都不告诉,这样的话医院会发生很多职业暴露”、“患者隐私是指对其他人,不是对医护,有人说要对医护人员屏蔽这是对医护人员健康的极度不负责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是指医务人员不泄露患者病情,不是指连医生都不能知晓患者病情。这种医疗信息屏蔽让医生都不了解患者病史、诊治结果,而患者又不会说或者干脆刻意隐瞒,那医生怎么诊断疾病?”、“我就问一句,HIV患者瞒报,导致医生不知情、若导致下一个患者感染后,谁来负责?”

据了解,此次遭到HIV感染者诟病的是湖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开展,而对该项的工作,国家层面早在2022年就已提出相关要求。

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同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其中也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符合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场景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2023年9月8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曾出台《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湖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而在该通知的附件《湖北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中,12项临床免疫学检验类互认项目中“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明确在列,这就是HIV相关检验指标之一。

记者了解到,2024年8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也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新增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陕西全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一步扩增,三甲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01项,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项目60项,414家医疗机构438个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实现全省互认。而在该通知的附件《陕西省2024 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也明确在列。

“艾滋病谁不怕啊!”记者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坦承对HIV病毒的惧怕,在当今社会,虽然人们逐渐对HIV病毒及其传播途径有了更多了解,但因其危害性,仍令不少人谈之色变。

“HIV感染者在当今社会依然是受歧视的一个群体。”就此,供职某医疗机构并曾有过对该类群体患者诊疗经历的郭先生表示,在实践中,由于该群体的特殊性,包括感染者本人及其家人朋友往往都极为敏感和脆弱,因而会刻意隐瞒,如果最终被知道了,医护人员的行为稍微有些紧张,比如提前清理消毒诊疗器械,他们都会认为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我就遇到过因为当患者面消毒器械,被患者家属吵闹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利国利民的好举措,确实不仅能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对于我们一线医疗工作者来说,更重要的是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就此,西安某医院的一位医生表示,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对HIV的传播方式等有着更为清楚的认知,面对感染者,要比普通人心理素质更好,能及时做出合理的处置。

同时,职业医生都有着自己的职业操守,不会随意泄露感染者的个人信息。但是,同样是因为HIV的危害程度,医生在做出治疗行为时会与患者直接接触,就存在更大的职业暴露风险,所以感染者应当在就医时克服忌讳心理,坦率告知医生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利于医生对患者实施更加合理的治疗手段,同时也能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安全,“医生只有在患者就诊时才会查看必要信息,并不是随便谁都能看到患者的检验报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也可以从系统中及时了解患者真实情况,也能有效避免职业暴露危险。”

对于网友们的担忧,12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到湖北省卫健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把屏蔽感染者信息将增大医疗工作者职业暴露风险的信息向相关处室反馈。

HIV感染者享有隐私权毋庸置疑,但他们也同样需要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就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义务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并应及时将感染事实告知有暴露风险的配偶、性伴侣,包括医务人员。由是观之,法律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负有对配偶、性伴侣以及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赵良善表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告知医务人员其病情,是出于对其隐私权的捍卫,那么就出现了医务人员的知情权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何者优先的问题。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角度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自然人,一旦自己患有艾滋病被他人知晓,必然会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甚至不利,比如遭受歧视、影响就业等等。因此,艾滋病患者当然不愿意自己的病情被他人知晓,由此可知,艾滋病病毒感染显然是其个人隐私。

既然是隐私,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此,《民法典》不仅在“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也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泄露患者的隐私或者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讲的“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意指医务人员对其所掌握、知情的患者隐私不向他人泄露”。

而从医务人员的知情权来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就医中一般不会感染医务人员,更何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医,并非故意传染给医务人员。遂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医务人员的知情权还是要让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

赵良善强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隐瞒患有艾滋病,从刑事责任层面分析,刑法第360条已明确规定了传播性病罪,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的,按传播性病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将犯罪的范围仅限制在“卖淫、嫖娼”当中,也就是说,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艾滋病患者只有在卖淫或者嫖娼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传播性病罪。那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和配偶或者其他伴侣发生关系(并非卖淫、嫖娼),是否会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导致他人感染的话,显然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司法实践当中,也有这样的判例。比如,发生在安徽宿州的一起案件,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告人邵某,并确立了情侣关系,被告人邵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仍隐瞒病情多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经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李某的检测结果为HIV-1抗体呈阳性。最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

赵良善补充道,无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构罪与否,如果隐瞒病情,造成其配偶、有性关系者以及医务人员感染或受到伤害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免不了民事赔偿这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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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连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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