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胡绪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921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5年4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胡绪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921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件呈现三大特征:
1. 权力寻租的长期性:胡绪阳在省委组织部任职27年,形成"以组织权换经济利益"的腐败模式,通过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审批等环节构建利益输送网络。
2. 腐败手段的隐蔽性:采用"影子公司"代持股份、虚拟交易等方式转移赃款,甚至在被调查期间仍通过海外账户转移资产。
3. 政治生态的破坏性:其"带病提拔"现象导致当地出现"实干不如钻营"的不良导向,2019-2023年衡阳地区因选人用人问题被问责的干部达127人次。
胡绪阳案的查处彰显了"三不腐"机制的深化:
1. 监督体系的协同性:该案由湖南省纪委监委联合审计、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运用大数据比对发现其亲属名下13家空壳公司的异常流水,实现"数据反腐"突破。
2. 追赃挽损的创新性:通过跨境司法协作冻结其在香港、新加坡的6处房产,追赃率达92%,创湖南省职务犯罪案件新高。
3. 以案促改的系统性:针对案件暴露的组织部门权力监督漏洞,湖南省委出台《组织人事工作"十不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电子档案系统。
该案作为中纪委2024年"警示教育月"典型案例,在三个层面形成震慑:
1. 党性教育层面: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蜕变的组工干部》在全国组织系统播放,片中胡绪阳忏悔"把组织部当成私人领地"的独白引发强烈反响。
2. 制度建设层面:推动建立"组工干部廉政档案",将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结果与晋升直接挂钩,2024年全省组织系统核查出瞒报问题47起。
3. 社会监督层面:开通"12388-2"组工干部专项举报热线,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2024年受理相关举报线索同比下降63%。
该案推动形成三项长效机制:
1. 权力清单制度:在组织部门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明确27项禁止性行为,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2. 数字监督平台:开发"智慧组工"监督系统,整合干部任免、项目审批等13类数据,设置37个风险预警指标,2024年自动触发预警112次。
3. 干部培养体系:实施"组工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建立"导师制+轮岗制"培养模式,2024年选派126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
该案推动建立"阳光组工"监督机制:
1. 信息公开:在湖南党建网开设"干部工作开放日"专栏,2024年公开干部任免信息1.2万条,接受网民咨询2.3万人次。
2. 公众参与:开展"我为组织工作献一策"活动,收集有效建议1786条,其中"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被纳入制度。
3. 媒体监督:与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开设"清风组工"专栏,2024年曝光典型案例12起,形成"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应。
胡绪阳案的查处不仅是对个体腐败的清算,更是对组织部门权力运行机制的深刻检视。该案启示我们,防止"灯下黑"需构建"制度+科技+公开"的监督体系,推动组织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湖南已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以案促改深化年"活动,通过12项具体举措堵塞制度漏洞,这正是对"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生动实践。
来源:江雨朦朦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