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中涉案财产处置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19 11:59 2

摘要:涉案财物处理是监察调查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监察处置的重要方式。在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上,如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产问题,是监察调查阶段重要的后端问题。

涉案财物处理是监察调查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监察处置的重要方式。在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上,如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产问题,是监察调查阶段重要的后端问题。

新《监察法》第53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从法律规范层面看,当前《监察法》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犯罪取得”的财物,在相关处置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案例导入

2008 年至 2010 年间,A 国有银行某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原处长白某与曾任国有控股的 B 证券公司某部门总经理等职务的樊某某(另案处理)在单位负责债券交易业务。白某伙同樊某某等人先成立了甲、乙两家公司并实际控制这两家公司。其后二人在为 A 银行、B 证券公司进行债券买卖、经营等交易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增加交易环节的方式将甲、乙两家公司纳入债券交易环节之中,使这两家公司在未投入任何交易资金的情况下与 A 银行、B 证券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记录,同时,二人又通过操纵 73 支债券交易的方式使甲、乙两家公司成功套取到本属于 A 银行、B证券公司的利益共计人民币 2.06 亿余元。

前述犯罪所得中的大部分被白某用于全款购买房产共计 9 套。并且白某将前述 9 套房产全部登记在其亲属名下以规避追查的风险。

2013 年 9 月 9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白某立案侦查,然而,白某早已于一个多月前逃匿至境外。2013 年 12 月 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批准逮捕,同年 12 月 17 日国际刑警组织对白某发布红色通报。2019 年 2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白某涉嫌贪污罪线索移送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同年 2 月 28 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白某立案调查。在对涉案财物进行排查、核实之后,监察机关依法对白某亲属名下的 11 套房产及部分资金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同年 5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同年 5 月 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 6 月 6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但检察院在核查涉案财物状况之后,仅主张对白某亲属名下的 9 套房产申请没收,并未支持监察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全部意见。本案法院依法采用了公告方式,对案件情况与涉案财物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在法院公告期间,本案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参加诉讼,对检察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没有提出异议。2020 年 11 月 13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白某使用贪污违法所得购买的 9 套房产。

涉案财物究竟指那些?

一是对于违法所得的财物。《政务处分法》第25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置的,由监察机关处置。”这个条文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指明了职务违法涉案财物的处置主体是监察机关;

第二,指明监察机关的财物处置对象是两类,分别是“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两种涉案财物。其中,“违法取得”的财物分为两类:第一类,被调查人实施尚未触犯刑法的普通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各类财物是违法所得;第二类,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主要指供被调查的公职人员进行违法活动而使用的本人财物,这些财物必须与职务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实际情况,或者行为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分别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决定。

第一,“没收”是将违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追缴”实质将违法所得财物勒令缴回的行为,主要适用于贪污、挪用公款等非法侵吞、占用公共财物的行为。追缴回的财物一般退回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则上缴国库。

第三,“责令退赔”是要求被调查人将其已经使用、挥霍或者变现的违法所得退还、赔偿给国家或者有关单位、个人的行为,无法退赔的,则上缴国库。

二是对于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监察机关应当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的合法财物,将原财物予以归还,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相当价值的财物予以赔偿。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