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林在外就餐时不慎遗失手机,被大张捡到。警方调取监控后小林找到大张,大张承认捡到手机,但要求小林支付600元感谢费才归还。捡到手机索要感谢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小林在外就餐时不慎遗失手机,被大张捡到。警方调取监控后小林找到大张,大张承认捡到手机,但要求小林支付600元感谢费才归还。捡到手机索要感谢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有通知权利人领取以及移送遗失物、保管遗失物等法定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费等法定权利。本案中,拾得人大张可以请求失主小林支付保管手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保管费、交通费等。但对于其主张的感谢费,因并非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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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