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科普】妊娠期糖尿病分娩期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0 09:38 2

摘要: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如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达到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分娩时机及方式

分娩时机

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如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达到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2.PGDM及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如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3.糖尿病伴发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的血糖、宫缩、胎心率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择期剖宫产的手术指征为糖尿病伴严重微血管病变,或其他产科指征。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质量≥4250g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分娩期及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原则

1.使用原则: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胰岛素静脉滴注,以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应给孕产妇提供足够的葡萄糖,以满足基础代谢需要和应激状态下的能量消耗;供给胰岛素,防止DKA的发生、控制高血糖、利于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适当血容量和电解质代谢平衡。

2.产程中或手术前的检查:必须检测血糖、尿酮体水平。择期手术还需检查电解质、血气分析和肝肾功能。

3.胰岛素使用方法:每1-2小时监测1次血糖,根据血糖值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者计划分娩时,引产前ld睡前正常使用中效胰岛素;引产当日停用早餐前胰岛素,并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内滴注;

正式临产或血糖水平5.6mmol/L,则采用5%葡萄糖液加短效胰岛素,按1-4U/h的速度静脉滴注。


血糖水平采用快速血糖仪每小时监测1次,用于调整胰岛素或葡萄糖输液的速度。也可按照表5的方法调控血糖。


妊娠合并DKA的处理

1.妊娠合并DKA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恶心、呕吐、乏力、口渴、多饮、多尿,少数伴有腹痛;皮肤黏膜干燥、眼球下陷、呼气有酮臭味,病情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实验室检查显示高血糖>13.9mmol/L(250mg/dl)、尿酮体阳性、血pH5mmol/L、电解质紊乱。


2.发病诱因:妊娠期间漏诊、未及时诊断或治疗的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规范;饮食控制不合理;产程中和手术前后应激状态;合并感染;使用糖皮质激素等。


3.治疗原则:给予胰岛素降低血糖、纠正代谢和电解质紊乱、改善循环、去除诱因。


4.治疗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1)血糖过高者(>16.6mmol/L)先予胰岛素0.2-0.4U/kg一次性静脉注射。

(2)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O.9%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按胰岛素0.1U/(kg.h)或4-6U/h的速度输入。

(3)监测血糖: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小时监测1次血糖,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3.9-5.6mmol/L或超过静脉滴注前血糖水平的30%。达不到此标准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胰岛素用量加倍。

(4)当血糖降至13.9mmol/L,将0.9%氯化钠注射液改为5%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盐水,每2-4克葡萄糖加入IU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补液。

(5)注意事项: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注意出入量平衡。开始静脉胰岛素治疗且患者有尿后要及时补钾,避免出现严重低血钾。当pH15mmol/L时停止补碱。


产后处理

1.产后胰岛素的应用:产后血糖控制目标以及胰岛素应用,参照非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1)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1:(4-6),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应用并调整胰岛素用量。

(2)妊娠期应用胰岛素者,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应及时进行血糖监测,血糖水平显著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剂量,所需胰岛素的剂量一般较妊娠期明显减少。

(3)妊娠期无需胰岛素治疗的GDM产妇,产后可恢复正常饮食,但应避免高糖及高脂饮食。


2.产后复查:产后FPG反复≥7.0mmol/L,应视为PGDM,建议转内分泌专科治疗。


3.鼓励母乳喂养:产后母乳喂养可减少产妇胰岛素的应用,且子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


4.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出生后易发生低血糖,严密监测其血糖变化可及时发现低血糖。建议新生儿出生后30min内行末梢血糖检测。

(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

(3)提早喂糖水、开奶,必要时以10%葡萄糖液缓慢静脉滴注。

(4)常规检查血红蛋白、血钾、血钙及镁、胆红素。

(5)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GDM孕妇的产后随访GDM孕妇及其子代均是糖尿病患病的高危人群。荟萃分析结果显示,GDM患者产后患T2DM的相对危险度是7.43(95%CI:4.79-11.51)。美国糖尿病预防项目(DiabetesPreventionProgram,DPP)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可以使有GDM史的妇女发生糖尿病的比例减少50%以上。


因此,现有的关于GDM诊断治疗标准都对产后随访问题进行了规范。推荐所有GDM妇女在产后6-12周进行随访(E级证据)。产后随访时应向产妇讲解产后随访的意义;指导其改变生活方式、合理饮食及适当运动,鼓励母乳喂养。随访时建议进行身高、体质量、体脂指数、腰围及臀围的测定,同时了解产后血糖的恢复情况,建议所有GDM妇女产后行OGTT,测定空腹及服糖后2h血糖水平,并按照2014年ADA的标准明确有无糖代谢异常及其种类。有条件者建议检测血脂及胰岛素水平,至少每3年进行1次随访(E级证据)。


来源:汉中华兴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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