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但是,当行业一卷再卷,价格竞赛进入恶性循环、突破法律底线,消费者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产业升级必然受到制约,甚至还将引发安全隐患。
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没有毛的“羊毛衫”,仿制“珍珠”充真……你所在的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的深水区了吗?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但是,当行业一卷再卷,价格竞赛进入恶性循环、突破法律底线,消费者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产业升级必然受到制约,甚至还将引发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浙江省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部署全省系统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综合执法行动,对内卷式竞争亮红牌,严厉打击偷工减料、缩减工序等过度压低成本生产、销售低质商品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放大执法影响力,4月18日, “浙里好市监”发布一批低质低价内卷式竞争典型执法案例(2025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同时呼吁相关行业企业加快形成反内卷式竞争的共识,着力提升商品质量、规范竞争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品质消费。
宁波市局查处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
2025年1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7月16日,宁波市局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待售的两款消防安全标志、两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两款消防安全标志共3460件,两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共9520件,产品货值共计18.97万元。2024年2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在“某旗舰店”“某家居专营店”两家网络店铺销售上述两款消防安全标志,累计销售额11.3万元,涉案两款消防安全标志均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桐乡市局查处李某某销售伪劣“羊毛衫”案
2025年1月11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某销售伪劣“羊毛衫”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德清县局查处德清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棉被案
2025年2月24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德清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棉被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2月12日,德清县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棉被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8月14日开始,当事人通过网店经营规格为2斤-12斤不等,尺寸为1米*2米-2.3米*2米不等的棉被,并标称产品名称“棉花被”、产品等级“合格品”等内容。经检验,其销售的棉花被填充物原料不符合要求,系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量14.4万件,销售金额760万元,均价52.71元/件,剩余库存1.79万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
诸暨市局查处阮某销售以假充真珍珠案
2025年3月16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阮某直播销售以假充真珍珠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3月15日,诸暨市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消费者疑似在某平台直播店铺“珍珠爷爷”买到假珍珠,经执法检查后,对店铺经营者阮某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将仿珍珠、仿珍珠项链充当珍珠、珍珠项链进行网络直播销售。截至案发,累计违法销售额达60万元,诸暨市局查获涉案“珍珠项链”598条,“散装珍珠”4732克,“珍珠”快递包裹171个。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慈溪市局查处慈溪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取暖器案
2025年2月10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慈溪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取暖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取暖器4700台、罚没30.7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慈溪市局经现场检查与执法抽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取暖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陆续生产的5款取暖器和1款空气循环扇产品均存在冒用认证标识情形。5款取暖器出厂价16元至32元不等,经抽检,上述取暖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系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0.11万元,剩余库存4700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嘉兴市秀洲区局查处张某销售以假充真针织衫案
2024年11月28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商品、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针织衫466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秀洲区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视频号“某高端女装”以雇员直播的形式网上销售针织衫。当事人在直播中对涉案针织衫进行宣传,称其为100%纯羊毛,成本价399元。实际成本价仅60元,且经抽检羊毛含量为0,与事实严重不符。截至案发,涉案针织衫共有库存466件,总货值金额为4.8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杭州市临平区局查处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案
2025年1月2日,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88片、罚没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乐清市局查处乐清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2025年2月1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清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4.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2日,乐清市局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乘员头盔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摩托车乘员头盔,其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抽检,“固定装置稳定性”“耐穿透”“吸收碰撞能量”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系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所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单价为9.3元/顶。截至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头盔货值金额1.02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江山市局查处浙江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案
2024年12月17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台州市椒江区局查处刘某某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
2024年11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灭火器476瓶,罚款5.7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椒江区局根据消防部门移送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3月,当事人向椒江某小区销售3500瓶4公斤型干粉灭火器,消防部门抽检后显示不合格,当事人全部予以退货。2024年3月18日、4月5日,当事人重新提供了3500瓶由山东某公司生产的“鲁*”牌干粉灭火器作为补偿。2024年7月3日,椒江区局对当事人上述2批次“鲁*”牌灭火器进行抽检,有效灭火成分磷酸二氢铵的含量仅9%、14.6%,远低于标准要求的75%,系不合格产品。上述“鲁*”牌干粉灭火器货值共计9.95万元,均价28.43元/瓶,低于国标产品50-60元/瓶的市场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安吉县局查处安吉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监控设备案
2024年7月2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吉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监控设备的行为作出罚没62.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