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年)》指出,要“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案例4.“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陈某与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一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4民初1326号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万勇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年)》指出,要“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为知识产权司法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提供了行动指南。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运用法治方式厘清法律边界,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数字经济企业健康发展的又一典型案例。被告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小微初创企业,其将原告拍摄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频通过AI技术更换人物面部肖像,并通过小程序向用户提供。用户利用被告提供的平台、素材和技术,选定涉案视频自行制作“换脸”视频。被告以“AI换脸”为卖点将视频用于谋取商业利益,既未经授权许可,又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也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判决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平衡兼顾技术创新发展和权利依法保障,护航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判决还特别强调: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及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技术的应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判决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成立、合理注意义务的确定等法律适用方面确立的结论,对于未来AI领域涉著作权相关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人民法院并未局限于解决个案矛盾,而是拓展视野,聚焦新兴技术创新应用和算法治理需求,向企业提出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司法建议,促使企业加强素材来源与生成内容合法性审查和算法安全评估,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