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学博士后、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宁波中院的尹振国提出:司法裁判要依国法,用常识、常理、常情中去校准个案中可能存在的偏差,裁判文书要讲法理、说事理、谈情理,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司法裁判应注重常识、常理、常情
法学博士后、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宁波中院的尹振国提出:司法裁判要依国法,用常识、常理、常情中去校准个案中可能存在的偏差,裁判文书要讲法理、说事理、谈情理,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该司法裁判理念体现了法治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这一平衡性思维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价值。
以下从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两个维度进行阐述:
♡价值体系的辩证统一
♢规范正义与个案正义的调和
法律普遍性与个案特殊性的矛盾是司法永恒的课题。
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可能导致“合法不合理”的困境,如许霆案ATM机故障引发的量刑争议,需要运用“三常”原则进行价值校准。
《刑法》第63条特殊减刑条款即为立法预留的裁量空间,要求法官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时,必须综合社会常理进行判断。
♢裁判说理的三维建构
△法理维度:需阐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涵摄过程,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既要引用《民法典》合同编,也要结合《建筑法》特别规定。
△事理维度:通过证据规则重构法律事实,运用逻辑推理排除合理怀疑,如运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处理民间借贷举证难题。
△情理维度:在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除《民法典》1087条外,还需考虑家庭主妇隐性贡献等社会公平认知。
♡司法技术的实现路径
♢法律解释方法创新
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如"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改判,通过考察公众健康意识变迁重新界定注意义务边界。
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大数据确保“同案同判”基础。
♢裁判文书改革实践
要素式文书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应用,通过表格化呈现责任划分、赔偿计算等要素,增强可读性。
在未成年人犯罪判决书中增设“法官寄语”,体现司法温度的同时保持法律刚性。
♢多元协同机制建设
家事审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某地法院创设“离婚冷静期评估量表”,将情感修复可能性量化评估。
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纠纷中聘请医学专家出庭,破解专业壁垒导致的认知偏差。
♡风险防范机制
♢自由裁量权规制
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制度,要求必须列明所有援引法条,倒逼法官审慎适用"三常"原则。
开发类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对量刑幅度超过15%的案件自动触发审核程序。
♢司法认知标准化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民事审判常见问题解答》,统一“常情常理”判断标准。
建立司法认知数据库,收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如“祭奠权”等新型权益的认定规则。
这种司法方法论的本质,是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之间构建动态平衡。
需要警惕的是,“情理”运用必须建立在严格法律论证基础之上,避免陷入道德审判的误区。
未来可探索当事人参与说理机制,在裁判文书起草阶段吸纳诉讼各方对"常情常理"的陈述,增强司法判断的社会认同度。
♥司法裁判如何杜绝“合法不合理”现象?
杜绝司法裁判中“合法不合理”现象,需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的动态平衡。
以下是系统性解决方案:
♡法律解释技术革新
♢目的解释优先原则
突破文义解释局限性,如《民法典》第10条将“习惯”纳入法源,要求法官追溯立法本意
参考“郑州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时运用“社会公共利益”解释填补法律漏洞。
♢类型化裁量基准构建
对家庭暴力认定建立“身体控制-经济控制-心理胁迫”三维评估模型。
制定《民间借贷利息裁判指引》,区分生产经营性借贷与生活消费性借贷。
♡事实认定的社会化补强
♢司法认知清单制度
最高法发布《社会经验法则司法适用指引》,明确“合理诊疗义务”、“交易习惯”等89项认定标准
建立“公序良俗案例库”,收录祭奠权、宠物人格物等2000余例新型裁判规则。
♢专家参审实质化
医疗纠纷实行“1名法官+2名医学专家”混合合议庭。
金融案件引入会计师协同审查资金流向,破解“阴阳合同”识别难题。
♡裁判思维的范式转换
♢后果导向裁判方法
建立“规则-后果-价值”三重校验机制,如人脸识别第一案中权衡技术发展与隐私保护。
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工具,对“知假买假”类案件进行社会成本收益测算。
♢情理论证规范化
开发“情理要素识别系统”,自动标注婚姻忠诚协议、祖坟迁移等特殊情节。
要求情理说理必须对应具体法律原则,禁止脱离法理的道德渲染。
♡程序机制的创新设计
♢诉讼事实分层审理
家事案件实行“法律关系审查-情感状态评估-调解方案设计”三阶段审理。
商事仲裁嵌入“行业惯例听证会”,邀请商会代表说明交易习惯。
♢裁判文书异议明示
增设“当事人情理异议”专栏,强制回应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性质疑。
推行“判后答疑直播”,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解释裁判中的常理考量。
♡监督体系的立体建构
♢人工智能偏离预警
构建“同案不同判预警模型”,对量刑差异超10%案件自动标记。
开发“常理冲突检测算法”,扫描文书中的"但书"条款进行合理性评估。
♢司法民主化参与
设立“常情观察员”制度,邀请社区工作者参与家事案件审理。
建立“裁判文书大众评审库”,随机抽取100名市民评估文书情理说服力
这种治理路径的本质,是将法律系统的封闭性与社会系统的开放性进行结构化耦合。
需特别注意:情理补强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论证的“射程范围”之内,通过“法律原则具体化-社会经验规则化-裁判标准客观化”的三阶转化,最终实现从“合法不合理”到“合法且合理”的质变。
未来可探索建立“社会效果预评估制度”,在重大案件裁判前进行社情民意大数据分析,确保司法判断与社会共识同频共振。
来源:小飞鱼儿的世界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