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一起“银行职员诈骗储户巨额资金并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某银行郑州某支行客户经理席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向客户推荐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31名被害人9448万余元,其中6000余万元被用于在某、抖音等
近期,一起“银行职员诈骗储户巨额资金并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某银行郑州某支行客户经理席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向客户推荐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31名被害人9448万余元,其中6000余万元被用于在某、抖音等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案发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席某犯诈骗罪成立,并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按比例退赃。这一判决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席某的行为无疑触犯了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储户巨额资金,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受严惩。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追缴赃款旨在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针对诈骗赃款用于打赏主播后如何追缴的具体条文,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规定构成了追缴席某打赏主播所用赃款的法律基石。
在席某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为其向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及对主播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偿还。因此,法院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了追缴,并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储户作为无辜受害者,其财产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直播平台和主播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某平台以“善意取得”为由申诉解冻被冻结的2000万元资金。善意取得是一项法律制度,当财产的非法持有者将其转让给他人时,如果受让人不知晓财产来源非法,且为此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便可以合法取得这笔财产。平台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打赏分成,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然而,法院在席某案中判定平台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因此拒绝了平台提出的善意取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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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案件,律师们的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部分律师认为,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赃款无论流向何处,都应当被追缴,以最大程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直播平台和主播在接受打赏时,虽然难以甄别资金是否为赃款,但平台作为经营主体,应当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和风险防控责任。例如,平台可以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加强资金监管等方式,降低非法资金流入的风险。若平台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不得轻易援引善意取得原则以规避责任。
然而,也有律师指出,对于主播而言,除非用户在打赏时或打赏前后明示或暗示打赏资金来自违法犯罪所得,否则很难认定主播存在恶意占有赃款的主观故意。而且,直播打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赠与的性质,是用户对主播的一种自愿付费行为。若强制主播在接受打赏时对资金来源进行严苛审查,不仅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还可能对正常的直播打赏行为产生不必要的干扰,进而阻碍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平台的注意义务,有律师认为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如平台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尽到监管义务、主播服务内容是否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服务和打赏金额是否对等或基本对等且符合限额规定、是否排除明知或者恶意串通的情形等。如果平台能够证明自己在这些方面都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在追缴赃款时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
银行职员诈骗储户资金用于打赏主播,这笔钱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应当被追缴的,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追缴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他们的责任。平台方面,亟需持续强化监管体系,严格审查用户资金来源,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至于主播,虽难以逐一核查打赏资金来源,但仍需保持警觉,切勿卷入非法资金流动之中。同时,法律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规定,以便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更具体的依据,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相关案例】
1. 某警方拦截“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现金:2025年4月12日,某市58岁的金先生接到自称“某学堂客服”的电话,称其报名的理财课程因系统升级需退款,诱导金先生按要求操作并到偏僻树林放置5万元现金。金先生回家后察觉不对,当晚到某派出所报案。民警岑某奎判断这是典型的“冒充客服退款”诈骗,于21时29分迅速出警,在树林入口找到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成功拦截尚未被取走的诈骗现金,保住了金先生的养老钱。
2. 某公安历时一年追回刷单被骗资金:2024年3月21日,某县某乡的卢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因收到匿名快递中的刮奖卡,加入“福利群”后被诱导刷单,多次转账后“客服”以“系统异常”等理由拒绝提现,意识到遭遇电信诈骗。民警通过追踪和联系金融机构,发现卢女士的钱转入私人账户且该账户因涉及多起诈骗案被多地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流向复杂。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民警通过跨省警务协作,多次查询账户交易明细、致电沟通、发函协调并奔赴外省对接,最终于2025年4月成功为卢女士追回被骗的9.9万元。
3. 某警方20小时全额追回“银行客服”诈骗款:2025年4月9日23时许,某市某县的高先生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银行账户有安全隐患,需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高先生转账1万元后惊觉被骗,遂报警求助。警方第一时间对涉案账户采取紧急止付措施,与银行及支付平台紧密协作阻断资金外流,经连续奋战20小时,成功将被骗资金全额追回。
4. 某警方跨省打掉复合型诈骗团伙追回26万元:2025年4月8日15时许,某市许女士在“客服”诱导下下载虚假证券APP,先后被线下取现20万元、线上转账6万元。分局立即启动重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机制,成立专案组侦查,锁定两名取现嫌疑人并发现其流窜至河南省。抓捕组驱车700公里赶赴河南,后在豫甘两地警方配合下,于4月11日22时许在禹州北高速收费站截停嫌疑车辆,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查获涉案现金19.8万元,23时许团伙上线成员王某在禹州市某小区落网,许女士被骗的26万元钱款悉数追回。
5. 某公安分局跨省行动追回60.8万元: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某公安分局陆续接到多起诈骗报案。在接到群众报警称损失39.05万元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深圳抓获嫌疑人王某并冻结被骗资金。11月,接到银行反诈预警后逮捕了将银行卡出借给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袁某,涉诈资金6万元。同月,惠州市陈某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收取15万元涉诈资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归还资金。2025年3月,民警前往河北石家庄抓获诈骗6.75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最终,四起诈骗案件的60.8万元被骗款项被成功追回。
6. 某警方5天5夜追回游戏诈骗款:某县王先生在短视频APP上结识自称“迪*”的网友,被对方以提升游戏段位和“直播间管理员”诱饵骗去4.8万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后迅速行动,反复梳理线索,展开跨区域协作,跨越2400公里,连续奋战5天5夜,成功将被骗资金全额追回,犯罪嫌疑人邱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 某行常州分行追回63万欧元跨境诈骗款:2024年12月19日,常州某客户遭遇跨境诈骗,误向境外可疑账户汇出大额款项后向某行求助并报案。某行常州分行启动应急机制,通过SWIFT系统溯源资金流向,锁定款项在英国某银行。在接下来两个月里,分行与海外分行及警方紧密协作,对涉案资金账户严密监控和冻结操作,最终成功追回企业的63万欧元款项,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