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家文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3 09:00 2

摘要: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二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三是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其中,第一个问题着重讲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主要讲怎样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通过对这三部分的学习,我们能够对党的纪律建设有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认识。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二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三是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其中,第一个问题着重讲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主要讲怎样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通过对这三部分的学习,我们能够对党的纪律建设有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

无论古今中外,纪律对于任何组织都是极端重要的。然而,要深刻领会纪律建设对于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就要站在更高的视角、更大的视野来理解纪律建设。对此,我们从三个角度来谈:一是长期执政是党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二是自我革命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三是纪律建设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

(一)长期执政是党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我们知道,历史周期率是指一个国家政权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兴衰治乱、往复循环的周期性现象。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我国历史看,朝代存在时间长的有夏朝400多年、商朝约600年、西周约300年、东周500多年、西汉215年、东汉195年、唐朝290年、明朝277年、清朝268年,短的有秦朝15年、三国61年、北宋167年、南宋153年、元朝90年、民国38年,其他小朝代昙花一现、朝生暮死不计其数。秦朝、北宋、元朝都曾经是不可一世的强国,但很快就日薄西山。就是那些时间较长的朝代,后期也都是朝政腐败、社会动荡、民怨沸腾、反抗不断,很多都是苟延残喘、奄奄一息了。这说明,一个政权建立起来后,要保持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是很不容易的。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好、建设成,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漫长历史进程中,确保中国共产党不垮、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倒,是一个极难极大的风险挑战。曾几何时,苏共何其强大,苏联何其强大,现在早已是“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了。

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历代王朝的更迭,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进程,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也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到了三个重大时代课题:一是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三是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中有三个关键词,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那么,面对这样一个战略性问题,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什么样的突出问题?对此,我概括为四个数字——四四四六。第一个数字“四”,也就是“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第二个数字“四”,也就是“四种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第三个数字“四”,也就是“四个不纯”——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第四个数字“六”,也就是“六个如何始终”——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很不容易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同时大也有大的难处。把这么大的一个党管好很不容易,把这么大的一个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不容易。我们看到,我们党经过百年发展,特别是70多年执政后,我们面临着一些重大时代课题,突出表现就是怎样长期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二)自我革命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也就是说,我们党在执政前就开始了对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思考。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在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系统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

(三)纪律建设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为什么要、为什么能,以及怎样自我革命作了全面论述。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中,就包括“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那么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因此,纪律是我们完成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位置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党都把纪律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那么,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就是必须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了系统性安排,取得了巨大成绩。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

为什么要特别突出这一条?我们对于党员的管理,首先就是要遵守纪律。当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底线,而对党员的要求首先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来说,如果违纪的时候不管或者管得比较松,任其发展,就会走向违法的道路。因此,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我们在党员干部还没有违法的时候,就对他们进行纪律的管理和约束,很多人就不至于走向违法甚至犯罪。所以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阐述。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也就是在没有违纪更没有违法的时候,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来提醒,并且让其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我们看“四种形态”,就包括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也就是说,在没有违纪时就给予提醒,提出不要违纪的要求;在轻违纪时就给予处理,不至于发展为更严重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就应该成为极少数。这也充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2022年,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由此可见,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的五年间,已经把绝大多数都控制在没有违纪、轻违纪这个范围;而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则控制在很小的范围。

2024年1月,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对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也作了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71.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总人次的63.8%;运用第二种形态占28.6%;运用第三种形态占3.7%;运用第四种形态占3.9%。数字上的变化也充分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202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这里突出强调了纪律的鼓励担当作用。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纪律,就可以放手干,这也解放了广大干部的手脚。以前,人们有很多担忧和顾虑,比如应不应该干、应该怎么干?现在强调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作为约束的基本底线,那么在这个范围内放手干就是没有问题的。这可以说是对纪律的功能的一个新拓展。

(二)丰富党的纪律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既有纪律的外在约束,也有规矩的内在约束。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特别重视纪律建设。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第四章“纪律”部分,就涉及九条内容。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纪律建设也有详细阐述。

(三)科学制定党内法规体系

纪律并非零散的个别条款,也不是局限于少数几个方面的规定,而是需要将各个方面的纪律进一步加以规范、完善,使其构建成一个相互关联、衔接紧密的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形成了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体系。

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从2015年、2018年、2023年的三次密集修订,也能看出我们对于纪律建设的规范体系要求更加清晰明确。《求是》杂志发表的《把百年大党治理好、建设强》一文中指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党共有党内法规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比如,在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时就明确提到,要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那么,强调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这是一个总体要求,就是要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四)明确党的纪律体系的核心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曾经做过明确概括,也就是“七个有之”,他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七个有之”是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2015年、2018年、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充分体现了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具体来看,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丰富,包括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附则。其中,总则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明确阐释。我们从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来看,也就是第四十九条到第七十六条。对这部分内容,我做了简要的分类概括。

其一,关于宣传方面的,也就是从第四十九条到第五十二条。比如,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二,关于组织方面的,也就是从第五十三条到第五十九条。比如,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九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三,关于工作方面的,也就是从第六十条到第六十三条。比如,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对于这些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分。

其四,关于活动方面的,也就是从第六十四条到第七十三条。比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等等。对于这些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分。那么,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其目的也是要让党员干部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其五,关于履职方面的,也就是从第七十四条到第七十六条。比如,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于这些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分。

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具体从五个方面来看。

(一)落实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也就是明确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个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看到,最重要的是监督,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监督什么?就是监督是否有违纪行为。如果有违纪行为怎么办?那就要执纪,要给予相应处分。再有就是问责,通过问责来压实各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检查机构建设,比如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等。

(二)强化党内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作为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024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全面阐述,提出了五个体系——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关于监管体系,强调“要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那么,主要监督谁?主要监督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抓好政治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这就明确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事项。

2022年,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阐述了我们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指出中央巡视组共巡视282个中央单位和地方党组织,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194个党组织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三)抓住“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有两类,一是一把手,二是高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因此,抓“关键少数”是极端重要的。再有,就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当然,要做好监督管理,还要重视教育。2014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办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他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充满了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在这里,纪律教育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说当官是高危职业?就是说不仅主动以权谋私不行,而且要处处防备社会诱惑。诱惑太多了,处处是陷阱啊!所有自己认为是当官能享受的、产生快感的事情,背后都可能隐藏着罪恶,都可能是陷阱。他还说,那些大贪巨贪,最后不就当了一个财物保管员吗?就是过了个手,最后还要还财于民、还财于公。这些话都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和一把手的警醒。

(四)决不能放松惩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切入口,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个切入口。对于违纪违法,决不能放松惩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习近平总书记说,“面对众者皆墨,是不是法不责众,下不为例?不!法要责众,以戒今后!”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说清楚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

(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这既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也是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从党的法规体系的完善到严格执行,作出了一系列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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