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纠正错误民事裁判,依法移送犯罪线索,推动以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二
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关键词】
虚假诉讼监督 影视作品著作权 数字检察 综合履职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纠正错误民事裁判,依法移送犯罪线索,推动以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陈某成立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影视作品“维权”诉讼。2021年11月,陈某向浙江巨某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杰购买《大话武林》《菜鸟囧探》《千术3决战澳门》影片,在明知《大话武林》出品方不同意修改《授权书》、《菜鸟囧探》出品方已注销的情况下,仍要求李某杰在添加了“放映权”的《授权书》上加盖出品方公章。2022年4月,李某杰伪造上述三部作品出品方的公章加盖于《授权书》,提供给陈某。陈某在明知《授权书》系伪造的情况下,通过杭州科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负责人章某创完成对《大话武林》《菜鸟囧探》《千术3决战澳门》等影片的作品登记。章某创在接受陈某及案外人委托时,在没有取得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创作声明》《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等材料的情况下,伪造相关影片权利人的公章共计17枚,用于办理作品登记,后从山东省版权局取得包括上述三部影片在内的《作品登记证书》。
2022年至2023年,声某公司以上述虚假的授权文书为证据,在全国范围内以酒店等经营场所侵犯其对《大话武林》《菜鸟囧探》《千术3决战澳门》享有的放映权为由,分别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法院)等多家法院提起诉讼至少90余起,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使酒店等经营者遭受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初,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检察院)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对辖区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柯桥区、越城区多家酒店被声某公司提起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并存在可疑情况。该公司明知涉案影片的源头提供者是影视播放软件平台,却只起诉酒店等终端设备提供者,据以起诉的影片均较为冷门,诉讼逐利性强,诉请赔偿款金额较小,基本为每部人民币1000元,容易诱导酒店为避免诉累而选择调解或和解。法院作出裁判的主要证据均系该公司提供,未向平台取证。
针对上述疑点,柯桥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赴涉案影视播放软件提供者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调查。经查,腾某公司向北京奥某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某公司)购买的《菜鸟囧探》《大话武林》影片仍在授权期限内,且腾某公司提供奥某公司出具的《声明》,称其未将《菜鸟囧探》《大话武林》授权给巨某公司。二是赴奥某公司核查。奥某公司确认前述腾某公司所提供《声明》的真实性,并证实其与巨某公司无业务往来,且提供了其从出品方处获得的真实授权文书。三是赴山东省版权局调查涉案作品登记情况,发现科某公司提交资料中的多枚公司印章系伪造。
2023年8月,柯桥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认为声某公司主张对涉案影片《菜鸟囧探》《大话武林》《千术3决战澳门》的权利来源于巨某公司的授权,而巨某公司并未从奥某公司处获得授权,故声某公司亦无合法授权,无权提起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侵权诉讼,遂向柯桥区法院发出8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已采纳,并再审改判。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统筹指导、集中交办,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相关民事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8件,其中22件已获再审改判,4件已裁定再审。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柯桥区检察院对在办理前述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7月至10月,柯桥区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被告人李某杰、章某创提起公诉。柯桥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创、李某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虚构影视作品放映权,以捏造的侵权事实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监督。在明知影视作品出品方未授予放映权的情况下,仍虚构有放映权的《授权书》,后进行作品登记,通过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涉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监督案件,除审查《授权书》外,应当全面审查查明著作权权属变动流程,调查核实授权是否系合法有效获得、授予的权利属性及授权期限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通过伪造《授权书》捏造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线索。
(二)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数字检察,精准识别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知识产权虚假诉讼隐蔽性强,众多民事案件被告受查证能力和精力所限,难以有效识别并提出反证。检察机关应充分关注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线索,积极推进数字检察,通过数据研判建立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虚假诉讼。一方面,强化审查异常数据意识。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高频次、大面积异常诉讼,从中甄别虚假诉讼的线索。另一方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从企业登记信息、裁判文书数据、案件卷宗资料等方面着手,选取原告诉讼请求、权利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要素进行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影视作品著作权虚假诉讼。
(三)综合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实现精准监督、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夯实证据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检察综合履职,在监督纠正错误民事生效裁判的同时,移送犯罪线索,督促深挖彻查。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惩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提升震慑效果,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