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举办“网红儿童”现象下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研讨会。数字力场负责人、媒体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佘宗明出席研讨会并表示,孩子有其独立性,不是私有财产,应该是被保护的群体,而并非被消费的符号。“‘网红儿童’治理难跟很多趋势有关,包括生活
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举办“网红儿童”现象下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研讨会。数字力场负责人、媒体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佘宗明出席研讨会并表示,孩子有其独立性,不是私有财产,应该是被保护的群体,而并非被消费的符号。“‘网红儿童’治理难跟很多趋势有关,包括生活与内容边界日渐模糊,‘流量变现要趁早’的意识泛化等。”
佘宗明,数字力场负责人、媒体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
佘宗明认为“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即大人把小孩当作摇钱树。他进一步解释道,这与内容生产成本低有关,“只要有相机等就能快速生产视频”;还与儿童成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的特点有关,儿童很容易吸引受众、流量,收益较大,“大人说话一般没什么看头,但小孩说大人的话就很容易吸引流量”。
“‘网红儿童’内容受欢迎印证了‘幼体滞留’理论”,佘宗明认为,人内心深处还存在小孩心态,喜欢幼态的东西,但幼态内容与流量变现、商业结合后容易产生变异。他强调,在网红产业生产过程中,孩子们几乎是无意识、被动参与,没有太多选择权。
“这样危害最大。”佘宗明将这一过程概括为“先被暴力吸入再遭遇抛甩”。他表示,在这个过程中,高强度拍摄可能会给孩子的身体造成危害,网络暴力言论可能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同时,孩子可能面临肖像、住址等信息泄漏风险,以及教育中断问题。“哪怕是成人网红,很多人挣了快钱后也很难再接受慢慢沉淀的手段。”
为了保护“网红儿童”的童年,佘宗明建议社会重塑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共识,“让童年回归童年”。对此,他认为媒体机构可以经常发起相关讨论,另外还需要构建法律约束、平台治理、家庭监督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具体来看,佘宗明提出,法律应该禁止以低龄儿童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商业代言等商业变现行为,禁止以儿童为手段的引流、牟利等。
对于平台责任,佘宗明认为可以细化为内容、技术和MCN机构管理三个层面。首先,对于以儿童为主体的内容,平台应该建立与儿童心理素质匹配的审核标准。“在制定相关审核标准及评估内容是否违规时,平台可以引入更多儿童行为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和观点。”
在技术层面,佘宗明则提出,平台可以通过控制流量筛选系数,优先给儿童用户推送教育类、科普类的内容;并重点监控“萝莉脸”“少女腿”等潜在的、诱导性标签,为这些内容提供举报途径;还可以与行业共享AI(人工智能)识别剧本化表演、色情内容的审核技术。他认为,平台可以将一键屏蔽私信骚扰等工具设置得更显性些。
“此外平台还应该加强MCN机构管理,建立MCN机构黑名单跨平台共享机制。”佘宗明说。
家庭和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佘宗明认为,家校工具应该把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作为必修课,通过一些软性的教育内容慢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这是个长期的过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韦英姿
编辑 李铮
校对 陈荻雁
来源:上上默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