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第三届临沧·百国华侨华人联谊会期间临翔城区相关域内的空中安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及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
为确保第三届临沧·百国华侨华人联谊会期间临翔城区相关域内的空中安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及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4月26日18:00至23:00;
2025年4月27日18:00至23:00。
二、管控区域
临翔城区佤文化广场、玉龙湖广场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活动现场进行各类娱乐、航拍等飞行活动、禁止飞越管控区域上空。对有电视转播、航拍、飞行表演、警务、应急救援等飞行任务需求的,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报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飞行,其他相关空域按正常程序审报。
(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此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将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5年4月23日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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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战役智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