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7件参考案例梳理汇总【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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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裁判要旨: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发动机是汽车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4S店作为专门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知道不同车辆、不同型号、不同功率的发动机,在生产制造、价格、功能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在车辆维修时,未履行告

2025年4月1日-4月23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17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12件,具体如下:

民 事

1.徐某栋诉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4S店隐瞒事实擅自更换发动机型号构成消费欺诈

入库编号:2025-07-2-483-003

裁判要旨: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发动机是汽车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4S店作为专门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知道不同车辆、不同型号、不同功率的发动机,在生产制造、价格、功能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在车辆维修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隐瞒事实,擅自用同一品牌的低功率发动机更换原厂标配的高功率发动机,属于侵犯车主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该“以低充高”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承担发动机总价款“退一”的补偿性赔偿责任后,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继续承担“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张某某诉王某某、王某、宋某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入库编号:2025-07-2-375-001

裁判要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龙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滥用“AI换脸”技术侵害众多不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07-2-525-001

裁判要旨:未经信息主体许可,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淫秽色情视频、图片的,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综合考量侵害行为对象的数量和不特定性、潜在传播者的数量和风险的扩散性等因素,侵权行为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直播流量造假行为的规制

入库编号:2025-09-2-488-003

裁判要旨:行为人提供虚假刷流量、涨粉、刷弹幕等,帮助网络主播实现虚假提升直播热度的目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5.浙江某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共数据商业利用的基本注意义务

入库编号:2025-09-2-488-002

裁判要旨:数据处理者使用公开的公共数据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信息准确性保障义务,保障信息质量,注重信息时效。数据处理者不当使用公共数据造成信息误差,给数据原始主体带来损害,数据原始主体请求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刑 事

1.李某德袭警案——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5-1-234-001

裁判要旨:“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袭警罪客观构成要件中的限制性条件。其中,“正在”是时间性要求,指依法执行职务的全过程,与警察职务的执行具有密切联系的活动都应当纳入“正在”范畴,包括具有紧迫性、紧密性、连续性的执行职务准备活动;但事后袭击不属于该范畴。“依法”是合法性要求,对职务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入手,两者缺一不可。

2.董某等11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明知系境外来源不明的肉类冻品仍走私入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入库编号:2025-03-1-083-001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肉类产品需符合海关监管及检验检疫要求才能进入境内销售。依据相关行政前置法,从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3.刘某茂、杨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过失”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382-001

裁判要旨:对于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主观罪过过失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合法性、行为地周边环境、行为地标识情况、行为人职业与智能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施工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忽略附近提示标识的,依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4.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件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168-001

裁判要旨:以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获取加入资格,实际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虚拟货币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5.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行为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4-1-207-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为实施诽谤犯罪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以诽谤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因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未提起刑事自诉的,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结合行为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动机、获取方式、具体用途、造成的危害等情节予以考量,综合判断其社会危害性。对于所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情形相当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6.施某破坏军婚案——破坏军婚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2025-03-1-213-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与他人同居时不明知同居人系现役军人配偶,但同居过程中知晓同居人系现役军人配偶后仍继续同居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依法以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7.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裁定减刑案——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见义勇为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

入库编号:2025-16-1-300-001

裁判要旨: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对罪犯可以依法予以减刑,同时缩减缓刑考验期。

8.张某良、方某强非法买卖枪支案——排除合理怀疑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入库编号:2025-05-1-043-001

裁判要旨:认定犯罪事实应当排除合理怀疑,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否则就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合理怀疑”是指符合常理而非毫无根据的怀疑,即案件事实存在另一版本的现实可能性。

对无法查实犯罪行为发生的确切时间的,在适用新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

同一事实不能既作为定罪依据又作为法定刑升格的依据,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9.史某庆贪污案——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拆迁腾退工作中伙同他人骗取搬迁补偿费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402-003

裁判要旨: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拆迁腾退工作中,参与对被搬迁人补偿资格、占地面积等具体认定,人民政府依据认定结果发放搬迁补偿费的,应当认定相关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搬迁补偿费,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10.杨某诚等诈骗案——骗取不动产登记后办理抵押贷款行为的性质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222-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伪造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中心信任,将他人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在本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实现对房产等不动产的非法占有和控制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骗取产权登记后,犯罪已然既遂,犯罪数额应当按照被诈骗房产市场价值计算,之后实施的抵押贷款等处分赃物行为,不影响对犯罪数额的认定。

11.花某盗窃案——在群众监视下窃得他人财物后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控制的犯罪形态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221-001

裁判要旨:盗窃罪作为侵财型犯罪,一般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和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标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犯罪表现形式之一,在区分既遂与未遂时,采取相同的标准。

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群众发现,群众自发监视行为不能替代被害人对自身财物的控制。行为人在窃得财物后、逃离现场过程中被群众控制并送交司法机关,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12.法某、罗某婷重婚案——在境外有配偶的外国籍被告人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

入库编号:2025-03-1-212-001

裁判要旨:外国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结婚,其在境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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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走近民法典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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