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 | 如何成为“版权侠”——对话专业法官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4 09:25 5

摘要:4月21日早上,老严气势汹汹的来到灵武法院西郊法庭,他因和老伙计们共同设立的公众号内容涉嫌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被法院传唤……

4月21日早上,老严气势汹汹的来到灵武法院西郊法庭,他因和老伙计们共同设立的公众号内容涉嫌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被法院传唤……

老严

法官您好!我来就想问问我和老伙计们自娱自乐的公众号怎么就侵权了?最近总听说知识产权很重要,但具体是什么总弄不明白。能不能用大白话给我讲讲,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呀?

法官

老爷子,您这个问题特别好。打个比方,您猜猜,卖这种叫“雷碧”饮料的商家会被处罚吗?

老严面对着“侵犯别人知识产权”这件事非常迷茫,自己都不懂知识产权是什么,怎么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了呢?

针对老严的疑惑,法官一一解答……

老严

这应该算侵权吧?把“雪碧”改成“雷碧”,我家孙子总是抱怨我买得不好喝,不是正版!

法官

您说得对啊,这正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像这样把“康师傅”改成“康帅傅”“奥利奥”变“粤利粤”等,都侵犯了品牌的商标权。

知识产权就是法律给创新者的“保护伞”。具体来说,它保护的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商业标识(商标)、文学艺术创作(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六大类。就像农民种地收获粮食,脑力劳动者创造的智慧成果也该获得专属权利。

老严

原来如此,那为什么国家要花这么大力气保护知识产权呢?知识不应该大家共享吗?

法官

您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有三层意义。第一层是保护创新火种,如果研发新药投入10亿却被随意仿制,甚至远低于研发成本出售,导致正版无人购买,谁还愿意创新?第二层是维护市场秩序,就像您注册商标后,别人就不能用同样的招牌混淆消费者。第三层关乎国际竞争,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全球第一,严格保护才能让中国智造走得更远。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范畴,比如个人学习、科研使用等都不算侵权。

老严

听您这么说,去年我们小区有人因卖假鞋被判刑,是不是就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法官

是的,这正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根据刑法第213—220条,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复制品等行为,违法所得超5万元或经营额超25万元就构成犯罪。去年我区判决的100起知产案件中,有7%涉及刑事责任,最高判了六年有期徒刑。

老严

那我的公众号经常需要配图。我从百度下载的图片加上“侵删”声明,是不是就不算侵权了?

法官

这正是很多人踩过的坑!“‘侵权’声明”是个典型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除非属于“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教学使用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均需承担责任,公众号配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侵权的。

老严

那如果我们普通人有创新成果,该怎么保护呢?比如我女儿设计了个卡通形象,如果被人盗用了我们该怎么办?

法官

您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及时。创新成果保护策略可以记住“三早原则”:创作完成要尽早登记,作品可到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费用只要300元;商业使用要尽早注册商标,现在电子申请1个月就能受理;技术发明要尽早申请专利,特别注意公开前必须申请。您女儿的卡通形象,建议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如果是卡通形象衍生品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老严

知识产权看似高高在上,实则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嘛!我要积极学习,成为知识产权的明白人、守护人!

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老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被侵权人表达了歉意并赔偿了损失,案件圆满解决!

来源:天津二中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