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3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川观新闻记者 文露敏
4月23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通读文件后,四川长虹润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宏基的第一反应是:“机会来了!”
他口中的机会,来自废旧动力电池这座“城市矿山”。在四川,“挖矿”的工作已经展开——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40.2万辆,全省共有经备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近500个。
《办法》进一步明确的,正是谁来“挖矿”、怎样“挖矿”、如何规范运行等问题。
长虹润天锂电池精细化拆解线体。受访者供图
为何出台?
迎来“退役潮” 回收企业却仍然“吃不饱”
4月21日,遂宁射洪,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新能源汽车废旧三元锂电池完成“变身”——进入拆解车间进行预处理后,经过破碎分选、酸溶浸出、萃取分离等环节,分离出的镍、钴、锰等金属材料被传输到不同的车间,进行后续处理,实现回收利用。
“预计未来2—3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将迎来第一轮高峰,这条产线将会更加忙碌。”蜀矿环锂总经理刘芸珲给出预测。
蜀矿环锂溶解车间。受访者供图
2014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推广新能源汽车。自2016年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的规定,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为电池、电控、电机“三电”等核心关键部件提供至少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这也意味着,2024年后,新能源汽车将陆续进入“脱保期”,动力电池也将迎来“退役潮”。
蜀矿环锂破碎车间。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将迎来爆发期。
罗宏基介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无论是拆解筛选重组作为低速车用锂电池、备用电源、储能设备等继续服役,还是提取其中的原材料“再生”为新电池,都面临着较高的技术门槛,如果操作不规范或处理不当,就会带来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从2018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了5批次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四川共有2家企业入选。
作为四川省首家入选“白名单”的企业,长虹润天具备年产能3万吨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能力。“与国内龙头企业相比,川企起步普遍较晚。”罗宏基坦言,目前,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饱和。
长虹润天锂电池精细化拆解线体。受访者供图
“四川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完整的锂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生产厂等,同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看似‘粥多僧少’,但多数综合利用企业却‘吃不饱’。”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汤一凡表示。
“正规军”吃不饱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废旧动力电池流向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小作坊”。同时,规范的综合利用企业运营成本高,回收价格缺乏竞争优势,就会出现“无米下锅”的情况。
为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各个环节,国家层面已有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出台。比如,2024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然而,从全省来看,行业中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依然突出,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未形成规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指出,因此,必须制定出台适合四川省情的管理办法。《办法》应势而生。
关注什么?
建设区域中心 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利用途径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连续两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等,广泛听取我省回收利用企业诉求和建议形成。
“结合循环经济其他领域的经验来看,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中,‘回收’是首要环节,但因为涉及范围广、主体分散等原因,规范难度也较大。”汤一凡指出。
对此,《办法》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利用途径。
在回收主体上,《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另一方面,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
让不少综合利用企业感到兴奋的,还有“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是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布局主要考虑区域内现有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以及区域中心辐射半径等因素。”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介绍。
“考虑运输成本管控、安全风险等因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基本遵循‘就近回收、就近利用’的原则。”刘芸珲说,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层面统一规划布局,区域内主承载地与协同发展地共同推进,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具体实施建设的区域中心,将有利于引导企业有序投资、有序发展,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
“汇集区域内的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处置,让梯次利用能够‘物尽其用’,让再生利用能够‘打干吃净’。”汤一凡补充。
在他看来,要保证《办法》落地实施,需要政策支持,鼓励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省内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在规范渠道流通,还要严格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回收、流通等领域中不规范行为严格执法。
《办法》中已明确了相关措施。比如,四川创新提出实施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培育工作,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并配套财税、企业培育、市场推广、技术创新等支持措施。同时,《办法》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并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区域中心建设方案、省级行业规范条件等配套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表示。
《办法》出台,四川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更有“章法”,企业也更有信心。
“目前,由长虹团队自主研发的废旧动力锂电池精细化拆解生产线已经完成安装调试,今年就要投入运行。”罗宏基分享了长虹润天接下来的计划:积极参与区域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废旧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共同打造川内锂电回收利用一站式服务样板。同时,企业将立足川渝地区,进一步完善回收渠道体系,持续提升锂电池精细化拆解利用技术,探索废旧锂电池低碳清洁高值化回收利用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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