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辑 | 郑州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4 11:56 2

摘要:为全面加快郑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4月22日,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河南(郑州)分会场暨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郑州启动。活动现场郑州中院签署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合作

4月22日,郑州中院签署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 | 郑州中院

为全面加快郑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4月22日,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河南(郑州)分会场暨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郑州启动。活动现场郑州中院签署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的坚定立场,现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假冒注册商标、网络经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通过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破解维权难题、平衡各方利益、引导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为。这些案例既是对侵权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也是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法治指引,旨在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 台州某公司、黄某星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例二 崔某、张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例三 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与苏州某酒业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江西某酒业公司、刘某、郑州市管城区某食品商行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四 广东丸某公司与新郑市某美妆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五 高某某诉季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01

台州某公司、黄某星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起,台州某公司实际经营人黄某星、经理张某芬等人在明知未获得“蜜雪冰城”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购买“蜜雪冰城”保温袋印版,并组织人员生产,后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销售。经审计,该公司生产并销售假冒“蜜雪冰城”保温袋共计1400万余元,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7.5万余元。案发后,台州某公司赔偿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90万元,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对黄某星等人予以谅解。航空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台州某公司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黄某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销售人员、设计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被害单位作为一家大型现制饮品企业,在全国有30000多家门店,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侵犯其商标权益的犯罪行为日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发展。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依法严惩对民营企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积极为被害单位挽回损失,向全社会彰显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为民营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人民法院裁判时坚持双向保护的理念。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浙江某工贸公司系当地规模以上企业,有员工一百余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前有正当经营活动,同属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该公司虽在快速发展期为获取利润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但该公司仍具备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观恶性、责任大小、赔偿谅解等因素,通过加强罚金刑的判罚对被告单位予以惩戒,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使涉案企业可继续经营,既体现对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商标权益的坚决保护,又减少了对涉案企业的影响。这种惩罚与保护并重的理念最大限度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有助于促进法治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02

崔某、张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情摘要: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崔某、张某等五人以盈利为目的,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u盘刻录机、空u盘、包装盒,在中原区某小区对《流沙》《红颜》《安妮》等1788首音乐作品进行复制,制成车载u盘,并通过抖音店铺进行销售。五人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刻录、包装、发货、售后等工作。经统计,崔某等人制造及复制的音乐u盘总份数共计23077份,通过抖音店铺完成售卖21577个,总售价148万余元。案发后,五被告人共同赔偿著作权利人经济损失23万元,达成谅解。管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罚金总额达25万元。

典型意义:音乐制品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文化传播、丰富社会生活及促进产业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利用音乐制品非法牟利,在客观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国家文化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本案判决严格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并对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综合考量,既体现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全面打击,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犯罪案件提供了范例,有助于维护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规则。

03

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与苏州某酒业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江西某酒业公司、刘某、郑州市管城区某食品商行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DL”精酿小麦啤酒是胖东来超市于2023年6月推出的一款自营品牌啤酒,该产品一经推出即被抢购,多家媒体针对该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很快出现代购抢购。“酒格”原浆小麦啤酒使用了与胖东来超市“DL”精酿小麦啤酒相似的包装、装潢,该产品系苏州某酒业公司委托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使用刘某注册的“酒格”商标,并由郑州市管城区某食品商行销售。经调查取证,“酒格”原浆小麦啤酒在河南、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河北、浙江等多地进行销售,并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淘宝上宣传、销售。网友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评论“以为是胖东来的精酿啤酒 结果回来一搜是盗版”等。胖东来超市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郑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法院保护知名商品、大力惩治故意攀附知名品牌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该判决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在判断特定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否具有一定影响时,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标识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重点考察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的上市时间可以作为综合考量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因素。本案中,“DL”精酿小麦啤酒虽上市时间不满一年,但从关于“DL”精酿小麦啤酒的媒体大量报道,市场抢购、代购抢购等情况,可以证明“DL”精酿小麦啤酒一经上市即迅速获得消费者认可,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04

广东丸某公司与新郑市某美妆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广东丸某公司是第1564318号“

”(丸美)商标权人。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广东丸某公司发现新郑某美妆商行销售的商品包装、商标标识与原告产品一致,但能够显示产品溯源的二维码部分被刮除,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航空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郑市某美妆商行所销售的商品与正品外观一致,无法认定为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商品,但其刮除溯源二维码进行低价销售,不正当地获取了较其他正规经营者更多的竞争优势,攫取了原告及其他正规经营者的交易机会,破坏了该商品经销商之间的竞争秩序,而且此类商品价格低廉、售后服务不畅,可能也会影响不知情的消费者对于原告商品的评价和判断,造成商标品牌价值的贬损,故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自动履行了判项内容。“刮码销售”行为虽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侵权类型,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要求经营者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其立法目的亦在于鼓励经营者通过正当经营获得收益、通过正当竞争提升经营者的商品服务质量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整体福利,并形成信息自由、开放创新的市场秩序。该案中,法院对被控侵权行为,从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社会利益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判,根据比例原则和利益均衡原则作出合理认定,对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倡导经营者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日益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方可在激烈的竞争道路上走的更远。

05

高某某诉季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高某某系专利号为202230147823.2、名称为“办公椅子(J16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季某某曾因侵害涉案专利权与高某某达成和解,约定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并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但季某某在前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在其开办的另一店铺中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高某某发现后提起本案诉讼。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季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侵害了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认定其在与权利人和解后继续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具有侵权故意并且情节严重,应当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故判令季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万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认定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有效震慑侵权行为,遏制恶意侵权。本案中侵权行为人在与权利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仍不停止侵权行为,透露出其漠视他人权利,不尊重法律的心态,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正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社会导向功能的体现。

来源:知产力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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