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2日,跳水运动员唐怡萱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vlog,记录了她和朋友一天的生活、学习、训练日常。在视频的最后,她记录了自己的朋友在地铁上被一名男生偷拍,经“对峙”后对方删除照片的经过。
4月22日,跳水运动员唐怡萱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vlog,记录了她和朋友一天的生活、学习、训练日常。在视频的最后,她记录了自己的朋友在地铁上被一名男生偷拍,经“对峙”后对方删除照片的经过。
视频显示,唐怡萱一行三名女孩在北京地铁7号线双井站上了车,坐了几站后,朋友发消息提醒唐怡萱“你旁边那个人在拍照吗?”唐怡萱转头看了一下旁边男生的手机,发现看不清,她以为是防窥膜,第二次再看的时候,看到了相机APP的白色拍照键。唐怡萱一把夺过男生的手机,让男生把手机亮度调到最大。打开相册后,发现该男生确实偷拍了她的朋友。
“要删吗?”“删了!”“你在干嘛啊?”“删了,最近删除也删了。”“你慌什么呀?”“你偷拍人家还有理了?”在随后几人的“对峙”中,这名男生表示,又不是拍摄女生的隐私照,自己也把偷拍的所有照片删了。
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唐怡萱等人没有选择报警,但找了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
网友纷纷留言对唐怡萱的行为表示赞赏,也有网友称,之前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但自己没有像唐怡萱一样勇敢站出来。
据公开资料,唐怡萱是天津跳水运动员,女子十米台选手,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女子双人跳台季军,去年6月宣布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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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偷拍事件屡屡发生。4月18日,一博主在上海地铁上偷拍未成年女孩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博主从3月17日开始一共发布了327条视频,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多达43条,一个月内涨了2000多名粉丝。
在该账号的直播中,博主肆意将镜头长时间对准路人,对乘客进行“近景特写”,博主还时不时做出点评,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涉事博主本人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自己就是为了引流:“我这叫擦边蹭流量,正经拍视频没人看,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
而且涉事博主认为,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因此不能算偷拍,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还嚣张表示,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人来找自己删视频,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不过删不删则看自己心情。
目前经曝光后,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法律界人士指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
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杨邹华表示:“我认为平台的投诉机制是有问题的。只有我们肖像权人发现我的肖像权被侵犯后,我还要证明我是我本人的情况下,提供相关的资料,我才能要求平台下架相关视频。”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
平台正确的逻辑应当是——
视频的上传者应当要取得肖像权人的签字同意书或者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视频的上传者才可以上传涉及到他人肖像的视频。
从平台的逻辑来说,如果是要求受到侵犯的肖像权人来进行投诉的话,事实上我的肖像权已经被侵犯很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公共管理方面专家指出:"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即使没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尤其对女跟拍、评头论足以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大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