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许建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小朋,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梅雪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开封,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栾爱民
4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许建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小朋,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梅雪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开封,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栾爱民,东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温书坤,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李建国,市委宣传部出版与版权管理科科长刘国松,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许建仁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链条,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2024年12月,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省第二位,知识产权评议位列全省A等。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持续提升
(一)专利创造量级实现突破。2024年,全市新增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004件,同比增长10.8%,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1.03件,居全省第3位;全市354家企业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企业数量达到1570家,企业类主体占比8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4个百分点。
(二)专利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全面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组织评审2024年东营市高价值专利项目36个,相关专利产品累计增加销售额140.5亿元,新增利润24.1亿元。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92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3.12件,近三年平均增速达到31.4%,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10件”的目标。
(三)注册商标数量持续增长。2024年,新申请商标5892件,新增注册商标3918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达43396件,同比增长6.81%;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达1484件,列全省第二位;全市拥有驰名商标35件,全市拥有47件地理标志商标和1件保护产品,其中,26件地理标志商标和1件保护产品已完成专用标志的换标,授权24家企业使用。
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
(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深入开展“入园惠企”活动,搭建起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多方交流合作、利益共享平台,全市全年完成专利质押登记319笔,融资金额20.15亿元,连续4年保持正向增长,获批省级贴息及评估补助资金450万元,指导1家公司获得全市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
(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持续推进高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筛选入库专利271件,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19件。成功举办“东营市专利技术成果对接活动”,促成校企专利转让许可128件次,高校专利转让许可增幅95.76%,远超全国39.1%的平均水平。
(三)知识产权补链强链成效显著。组建石油开采加工、橡胶轮胎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进山东石油开采加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精准匹配链上企业专利转化需求,14家企业进入省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威飞海洋水下采油”专利转化入选2024年全国专利产业化十大优秀案例,“国瓷材料汽车尾气处理催化项目”入选全省专利转化运用十大典型案例。全市备案专利产品459件,21件专利产品确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达29.6亿元。
(四)地理标志实现稳步发展。粮食、蔬菜、海产品、林果、工艺品等地理标志产品产值达2.17亿元,直接带动就业4千多人,地理标志赋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品牌、质量与价值三重跃升。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核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产品转化,全市黄河口大闸蟹、黄河口大米、麻湾西瓜等5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有力推动我市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发展,助力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加强
(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扎实开展“守护知识产权”“蓝天”等多项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专业市场、民生物资、新兴产业、代理机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及违规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全年办理假冒专利、商标行政处罚案件100件,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件,1件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在省高院终审获胜,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10件,对3起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广饶县入选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更加快速多元。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为契机,搭建知识产权“一站式”快速协同保护平台,整合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各职能部门资源,完善信息共享、诉调对接、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运行机制,全市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176件、调解成功率达44.3%,平均调解时限16.6天,同比减少8.4天,较法定时限压缩44.7%;支撑快速办结行政裁决案件11件,平均办理时限18.9天,同比减少9.82天,较法定时限压缩80%左右。调解案例入选全省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连续两年入选青岛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持续完善。广泛依托市场监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等载体,全市全年建立维权援助分中心7个,新设立服务工作站54个,办理维权援助咨询指导案件101件,出具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90份。获批设立第四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是全国28家单位、全省2家单位之一,发布前沿时事动态、海外法律政策等信息40余条,指导2家企业成功应对海外商标抢注纠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一)知识产权服务范围持续扩大。线上,依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平台,全年累计为企业提供查询检索、统计分析、预警推送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2000余次;线下,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4000平米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大厅,吸引市内外20家优质服务机构入驻,建立覆盖全市的网格化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新获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助力海洋油气产业加速创新”入选全省优秀典型案例。
(二)知识产权服务效能稳步提升。持续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平台作用,2024年,接收专利预审案件1988件,同比增长16%,预审合格后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达88%,位居全国同类保护中心前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80余次,开展专利预警分析项目3项,指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2024年获批山东省专利导航项目5个,获得省级资金43万元,承担山东省生物医药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在济南召开成果发布会,15家企业依托导航成果布局专利83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东营分站线上注册学习超过2.2万人,学习规模位居全国197个分站第一位,连续7年获全国“优秀分站”荣誉称号。
(三)知识产权服务形式日益丰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建立60家重点服务企业名录,选派40名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对接市、县两级服务资源,定期走访、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落实“知才兴鲁”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创新人才工作,设立10个知识产权服务站点,与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对接60次,解决问题需求34项。创新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职业学院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邀请知名知识产权专家以及资深律师授课,举办知识产权政策宣讲、专利申请布局、侵权风险防控等专利主题公益讲座26期,参训人员3000余人次。
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事业成绩显著,硕果累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知识产权“样板”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主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强化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宋小朋
近年来,我市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主线,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力度和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2022年8月,东营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2024年1月,东营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是山东省入选的2个地市之一,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市建设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市政府对标试点、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先后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2024—2026年)》,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进行重点支持,13条含金量高、获得感强的知识产权“硬核措施”落地。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连续三年印发年度强市建设推进计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步推进东营区、广饶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建设,构建起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区)、强园立体化创建矩阵。截至目前,《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2024—2026年)》设置的12个预期性量化指标,5个指标已经提前完成。
(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持续增强。建立并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领军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质量。2022年,市政府设立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对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给予扶持,三年来共评选高价值专利108项,专利产品产值累计增加707.04亿元。建立高价值发明专利梯次培育机制,每年确定2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单位,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培育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逐渐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2022年到2024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从1846件提升至2004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24.8%;高校和科研机构新增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比重从42.8%提高到53.9%;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1209件,同比增长2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近三年新增商标注册 13048件。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三年共计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优势企业8家,获得中国专利奖 6项。
(三)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更加显著。推动专利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创新建立“专利包”服务机制,推动企业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建设专利开放许可(东营)分平台,近三年,发布“沉睡专利”开放许可项目302项,转让许可专利7736件次,交易额55.7亿元。2024年,全市专利转让许可备案达到2279件次,其中高校专利转让许可备案178件次,同比增长117%,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产业园区、高新区,持续开展“入园惠企”活动,搭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多方交流合作平台,近三年,全市质押融资数量累计达789笔、融资金额55.4亿元,连续三年持续正向增长,抽样统计107家融资企业,新增专利申请1295项、授权专利1001项,新增就业991人,专利产品新增产值53亿元,新增税收3.2亿元,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最高达2000万元。
(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更加突出。我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省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两个“国家级、省级试点”。2023年,我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评议连续三年位列全省优秀和A等。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合作面,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司法确认/仲裁确认”等纠纷化解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部门间衔接程序,促进案件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50%。拓宽专利行政裁决保护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专利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领域38名专业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有效提高裁决质效。拓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面,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东营分中心,在美国、日本等5个国家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站,发布商标抢注预警信息、提供专利布局咨询等服务80余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五)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更加优质。拓宽知识产权服务范畴,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依托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着力构建“专利导航—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专利平均授权周期相比普通渠道缩短90%以上。加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机构建设,高标准完成TISC机构建设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3年共计选派知识产权特派员100余人次,为全市300余家企业提供组合式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紧跟东营产业发展新趋势,建设并上线“十大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优化智能数据服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统计分析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培训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师生等共计30000余人次,东营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连续7年获全国“优秀分站”荣誉称号。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助力科技创新上再提速。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评审,建立高价值专利储备库;实施高价值专利梯度培育工程,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单位评选,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或专利组合;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制力度,着力推动专利申请质量源头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在赋能经济发展上再升级。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石油开采加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促进专利转让许可;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专利对接服务,促进供需双方交流合作;推进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重点领域专利池建设,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活动,多途径解决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三是在强化协同保护上再发力。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建设、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保护,有针对性地发布重点国家、地区法律政策等信息;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司法、行政、仲裁等部门协同合作,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流程等操作指引,快速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纠纷快速处理“东营模式”。四是在供给公共服务上再加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推动在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等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充分发挥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 )等国家级资质平台对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强化专利预审、导航分析、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效能,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广播电视台东营记者站记者:
请问2024年我市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哪些成效?今后版权保护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刘国松:
2024年,我市版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方面开展版权保护、一方面打击侵权盗版,取得可喜成绩。
一、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原创作品版权登记工作。2024年,在各县区、开发区增设6个作品登记工作站,为群众版权登记提供服务,全年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达到24000多件,向国家版权局申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00余件,两项指标连续三年大幅提升。二是积极推进版权保护进基层,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全市有国家级、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9家,示范园区积极探索版权保护成果转化、版权质押融资助推企业发展等新路子,以此带动全市版权保护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开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位自采等,市和县区所有党政机关全部完成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同时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倡树版权保护新风尚。召开了2024年版权工作会议和新著作权法培训班,在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开展了版权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五是开展版权保护鉴定服务。2024年共鉴定图书400余册,出具鉴定报告52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版权鉴定服务,为执法部门办案提供依据。六是开展版权执法案件查处。全年累计出动执法检查5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3次,检查印刷发行企业、文化经营场所等436家次,查缴非法有害出版物526册,开展网络巡查245次,处置网络有害信息32条。查办侵权盗版案件13起,其中刑事立案1起,行政处罚12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网络领域版权监管工作,认真研判处理举报投诉网络版权案件,扩大案件来源和线索,有效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创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积极开展版权保护鉴定服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版权鉴定服务,为执法部门办案提供依据。
2.继续全面推进我市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督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切实巩固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扎实推进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
3.完善版权纠纷解决渠道。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为全市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渠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4.完善服务体系,优化版权登记方式。加强县级版权工作站建设,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服务,鼓励版权创造,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及设立服务站等作品登记方式,拓展作品登记覆盖面,在强调版权登记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
5.探索开展版权保护贸易产业。指导河口区加快实施黄河口生态保护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交易项目,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版权登记交易中心,促进版权成果转化,为著作权人提供版权登记、产品展示、转让交易、确权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版权的快速流转,促进版权成果转化,通过版权保护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黄三角早报记者:
请简要介绍下全市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情况。
梅雪芳:
案件情况:2024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共382件,同比增长3.80%。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6件,刑事案件6件。在民事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187件,商标权侵权案件109件,专利权侵权案件11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60件(其中技术合同案件4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9件。新收的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件,侵犯商业秘密罪2件。全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7件。
工作举措:一是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主线,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商标权司法保护,持续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中华老字号等司法保护,审结了涉“清风”、“樱花”、“茅台酒”等多个品牌的侵害商标权案件109件,严厉打击了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传统文化、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传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审结“北京厚大”、“蘑菇头”等系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145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产业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审结“达利园”、“马场酒”等案件,引导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支撑,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效能。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发,被省法院通报推广。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积极落实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的“SHY99”商标侵权案中,鉴于侵权故意明显且情节严重,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认定赔偿数额。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对下指导,一篇知识产权对下答疑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咨询答疑。
三是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抓实建强政治素质,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东营中院民三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强化提升业务能力,通多“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两名知识审判法官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一名知识审判法官入选“山东省版权专家库专家”。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健全完善“两张清单”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奋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介绍一下全市检察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检察工作情况及在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方面的举措。
田开封:
2023-2024年,全市检察院受理涉知产检察案件4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件,公诉案件3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公诉案件中涉商标犯罪35件,涉著作权犯罪2件,涉商业秘密犯罪1件。审查起诉17案48人,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5件。
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省院部署要求,聚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积极推动综合履职,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以法治力量助力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聚焦民生领域假冒侵权打击。通过开展“打击百姓身边的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通过网络营销、直播带货方式实施的侵权假冒犯罪。其中,办理6件通过拼多多直播销售假冒“阿迪”“耐克”等服装类案件,办理1件通过淘宝销售假冒“野格”利口酒案,办理2件通过淘宝、拼多多销售盗版教材案。
二是聚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聚焦企业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尤其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技术秘密、常态化开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专项活动,全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针对我市石化、橡胶、石油装备等优势产业,办理2例假冒商标案,1例商业秘密侵权案。其中,我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正在办理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建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督促企业完善保密措施,规范商标使用流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从源头预防侵权风险,相关建议均被企业采纳。
三是聚焦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知识产权办公室,各县区院指定专人负责,由一名检察官办理所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行政裁判是否正确、是否支持监督申请、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是否可以提起或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执行监督事项、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监督线索、是否需要开展立案监督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分析论证意见,以综合履职助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如在一起制售假冒商标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损害众多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消费者协会,通过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新路径。全面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处理,防止“不刑不罚”“不诉了之”。如对销售假冒“茅台”“伊力小老窖”等案件中情节较轻的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没款13万元。
下一步,全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市知名品牌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提升,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纵深推进综合履职,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监督质效,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护航。
鲁中晨报记者: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市高质量发展,能否介绍一下市公安局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举措?
李建国: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剑指知识产权犯罪,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破案攻坚,净化营商环境。以“昆仑”“护航”等专项行动为牵引,“零容忍”严打制假售假、侵犯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涉知识产权犯罪。全市共侦办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同比增长13%,移送审查起诉23人,同比增长20%,有力净化了市场秩序。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形成保护合力。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促进创新发展九条措施》,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旅、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等机制,共召开联席会议21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0余次,发现线索8条,带破案件4起,切实守好源头,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强化宣传服务,提升防范质效。深化“护航警官”机制,开展“惠民利企调研大走访”活动,为全市轮胎、汽车配件、石油化工等79家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提供“清单制”服务,吸纳听取企业意见建议27条,落实“点对点”企业服务项目16条,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创新利益。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打好安商护企的“组合拳”,加大涉企纠纷化解力度,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切实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为东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取得了明显成效,请问2025年在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加强种子产权保护工作上有什么具体安排?
栾爱民: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培育植物新品种2个,分别为淄博禾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盐碱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选育的玉米新品种“齐民玉17号”和“齐民紫糯2号”。引进植物新品种438个,其中大豆品种153个,玉米品种103个,水稻品种43个,牧草品种36个,小麦品种34个,花生品种28个,棉花品种21个,杂粮品种13个,食用菌品种7个。查处涉嫌侵权的假种子案件2件。培育、引进、保护植物新品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5年,将依托市农科院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企业等,持续开展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工作,并加大对涉嫌侵权的假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全市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大众网东营频道记者:
请问2024年东营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谢谢!
温书坤:
2024年,东营海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龙腾行动2024”、“蓝网行动2024”,以扎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促进东营市开放型经济创新提质,为进一步优化东营市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企业备案取得突破。一是积极培塑具有出口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2024年培塑东营市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龙腾企业”,加强对东营市6家“龙腾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实现“一企一策”精细培塑;二是依托东营市橡胶轮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轮胎行业国外商标注册预警,助力企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纠纷,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支持;三是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2024年指导东营市5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海关备案9项,东营市备案企业及备案知识产权数量均实现倍增。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自主品牌稳定增加。一是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精准滴灌”式普法。紧紧围绕东营市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样”企业、自主品牌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行动,相关做法被山东新闻联播播报。二是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全覆盖式普法。组织开展2次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参训企业达80余家;三是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宣传网络,通过国门时报、大众日报、济南海关微信公众号等发表5篇宣传文章,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4年,东营海关助力东营市自主品牌外贸企业增加30家,自主品牌出口值占比提升2.6个百分点。
三、聚焦执法信息共享,织密联防联控“法网”。一是积极融入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格局建设,参与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二是积极与口岸海关开展跨关区信息交流共享与联防联控,防范侵权货物跨平台、跨区域漂移。与青岛海关、潍坊海关合作对报关单、舱单数据进行联合分析处置,分享轮胎等货物侵权嫌疑信息4次,形成侵权案件跨关区共治格局。三是强化关地协作,将“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列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与地方共同加强货物进出口环节与国内流通环节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四、结合智慧海关建设,精准预警侵权风险。一是发挥“移动查验单兵设备”、“商标智能识别”应用功能,通过对货物使用图形标识拍照与自动比对,提高知识产权状况验核速度,精准锁定商标侵权嫌疑。二是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结合“618”“双十一”等电商购物节节点持续加强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方式以及邮快件寄递等运输渠道执法,重点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权活动;三是推广“云确权”、“预确权”等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合规企业和授权货物通关成本,打造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
下一步,东营海关将继续坚持政治引领、打促结合、高效便捷、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部署开展“龙腾行动2025”,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质效,守护好、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让更多企业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获益。
2024年度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我市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持续提升。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震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某厚朴公司与东营某厚朴堂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北京某厚朴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经营范围为中医科医疗服务,该公司在处方笺、微信二维码、胸牌、诊所玻璃墙、服务热线公示牌、门头、室内牌匾等处均使用了 “厚朴中医”字样。北京某厚朴公司是第7189626号“厚朴中医”及字母、图形商标、第60622578号“厚朴中医”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人。东营某厚朴堂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4日,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北京某厚朴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垦利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东营某厚朴堂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东营某厚朴堂公司用“厚朴”字样注册为公司名称并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北京某厚朴公司品牌声誉的故意,该行为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东营某厚朴堂公司在企业名称上立即停止使用“厚朴”字样,拆除店头招牌及内部含有“厚朴”的物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东营某厚朴堂公司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东营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北京某厚朴公司中“厚朴”作为字号和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东营某厚朴堂公司名称及门头中使用了“厚朴”,且经营范围与北京某厚朴公司的部分服务范围相同,容易使社会公众对东营某厚朴堂公司和北京某厚朴公司之间发生市场主体上的混淆,误认为东营某厚朴堂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北京某厚朴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名称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往往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品牌形象。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恶意“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件对于维护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保护了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不被滥用,确保了商业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垦利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王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北京某科技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旗下有正保会计网校、建设工程教育网、医学教育网等十几个网站,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该公司享有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等考试的相关远程辅导课件的著作权。该公司通过招生、销售学习卡等形式向学员提供视频课程,视频课程均采取全程加密等保密措施。王某在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开设淘宝店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北京某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辅导课件及资料进行复制,并以低廉的价格对外出售,谋取利益,其行为给北京某科技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垦利区人民法院,请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经审理,垦利区法院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享有涉案视频作品的著作权,王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网购平台低价出售案涉视频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北京某科技公司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同时考虑北京某科技公司为维权必然产生的合理费用,判决王某向北京某科技公司进行赔偿。本案上诉至东营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本案的判决,以推动网络空间版权秩序规范化,构建数字经济时代法治环境为价值指引。通过司法裁判,厘清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保护权利人经济利益与创作动力。通过判赔损失,赔偿金保障权利人维权成本,一方面体现司法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对盗版产业链从业者予以警示,遏制盗版牟利空间,提升社会对盗版行为违法性的认知,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渠道,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
案例三: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处高某某网上发行侵权盗版剧本杀作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8日,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沪普检意〔2024〕15号),反映我市居民高某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开设网店售卖侵权盗版剧本杀作品,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认定其涉案金额未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入罪标准,建议移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高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起至2022年9月,高某某在淘宝等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剧本杀作品,至案发共涉及71种剧本杀作品,销售金额9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当事人高某某对以上金额供认不讳。但因其销售的剧本杀作品均由其上游供货商代发货给买家,除公安机关自高某某住处查获的20种剧本杀作品以外,其余已销售的剧本杀作品无法做同一性鉴定,故无法充分认定涉案作品与被侵权作品之间具有复制关系,最终以公安机关自高某某住处查获的20种剧本杀作品为准,计算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网上发行已查明的20种剧本杀作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剧本杀”“密室逃脱”等行业快速发展,深受年轻人喜爱,已成为文娱市场的一种新兴业态。根据司法部门逆向行刑衔接移送的案件线索,最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该案是我市查办的全国首例跨省逆向行刑衔接处罚剧本杀作品侵权案例,有力打击了剧本杀领域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
案例四:东营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制售假种子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3日上午,东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营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其仓库内存放大量无标签、标识的大豆种子。现场询问获悉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嘉祥)为扩大经营、增加大豆种产量,2023年5月15日向东营的合作企业某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三批大豆种子,其中“中豆68”三万公斤、用于在东营市“繁种种植”,经鉴定品种纯度低于国家标准,该批种子涉及种植面积数千亩,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经第三方资产评估价格认定,造成王某某等农户损失600万余元。2024年1月5日农业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该案现在已进入公诉阶段。
【典型意义】农业生产中使用优质种子,会增加农民种植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对农业生产的信心。该案经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促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案例五: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陈某某、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7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2022年5月4日至6月10日,陈某某与李某某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李某某主要负责直播销售,陈某某负责进货、发货及售后。两位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80182.21元,违法所得7185.00元。2024年7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鼓励社会公众创新热情,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直播带货方式实施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不断显现,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面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处理对网络直播平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也为打击侵权假冒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供了参考。
案例六: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区某购物超市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案
【案情简介】“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受法律保护。2024年9月,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对东营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超市货架上摆放有4袋在售的“君丝宝®”火锅粉丝,产地为招远市,其执行标准为GB/T23507。当事人在收银小票和价格标签上标示品名均为“龙口粉丝”。“君丝宝®”火锅粉丝的产地为招远市,虽然在“龙口粉丝”的地域保护范围内,但产品标准代码为GB/T23587,与“龙口粉丝”的执行标准不一致,故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非“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当事人使用“龙口粉丝”名称销售“君丝宝”火锅粉丝,属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龙口粉丝”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东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商品,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不仅损害地理标志声誉,也严重侵害特定地区生产经营者的竞争优势等合法权益。该案当事人某超市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该超市售卖的粉丝属于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本案的查处,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及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案例七: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第1544325号“海飞丝”、第740996号“飘柔”商标是宝洁公司在第3类“洗发液”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均为驰名商标。第1544325号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01年3月28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3月27日;第740996号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5年4月21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2024年7月2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副食批发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宝洁会员中心”的“查验真伪”功能对当事人销售的海飞丝及飘柔洗发露防伪码进行扫描,均显示“!这是假冒产品”字样。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定,上述洗发露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许可生产的产品。且该商店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自身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4年9月14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中“海飞丝”及“飘柔”注册商标均属国际知名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在其相应行业内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通过对上述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堵截了末端销售环节的获利渠道,彰显了执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与决心,对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良性、健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八: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营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发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第24805145号“发田”商标是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在第1类“肥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8年06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8年06月21日至2028年06月21日。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东营市某商贸公司印刷带有自己公司商标和名称的肥料包装袋,并销售至一家肥料加工厂。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商贸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包装袋销售至东营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随即对东营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证,该公司用印有“发田”、“TM生物有机肥”、“山东发田生物”字样包装袋包装生物发酵羊粪,销售给公司客户。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着重强化商标全链条保护,通过生产环节追溯调查,锁定侵权事实,追踪侵权产品流向,精准打击使用环节商标侵权行为,实现了对整个侵权链的有效打击。从生产环节获取侵权线索更具有针对性,有助于快速确定使用主体,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有效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九: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山东泰王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山东泰王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就其“冷却塔冷却器防冻装置”(专利号:ZL201920334524.2)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3月14日向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并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13日进行了口头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对其中两台设备进行技术特征对比,被请求人因设备正在使用拒绝拆卸对比,经过调解,对未使用两台设备进行拆卸并委托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特征对比。2024年6月13日,合议组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适用法律、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驳回请求人全部请求的行政裁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高标准、高质量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上的一个缩影。本案行政裁决处理决定经过两轮行政诉讼审判,均已胜诉告终,既体现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公正性,又彰显依法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公平性,对全市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氛围、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渠道,从源头减少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价值。
案例十: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饶县广饶街道某体育用品店侵犯“YONEX”、“VICTO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第16580562号“YONEX”商标是尤尼克斯株式会社在第28类运动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第15433562号“VICTOR”商标是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在第28类运动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2024年4月28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对广饶县广饶街道某体育用品店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标有“YONEX”的运动袜、运动裤,标有“VICTOR”的羽毛球拍、运动裤,均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无进货发票、结算证明、供货合同等证明其合法来源。后经商标代理人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尤尼克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2024年5月,执法人员认定该体育用品店销售的标有“YONEX”、“VICTOR”的羽毛球拍、运动裤、运动袜等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均为知名品牌,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所衍生出的新型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下,涉案产品通过“网络+快递”的模式进行线上销售线下发货,影响范围广,案件的查处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了更多互联网消费者上当受骗,对促进新型商业模式正常有序发展,净化互联网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