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金融监管政策频出,中汇人寿等因组织员工在朋友圈虚假宣传被罚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23 18:52 2

摘要:近日,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因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被金融监管机构处罚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此前吉林、湖南、山西、山东等多地保险机构因类似行为被惩处。微信朋友圈作为保险宣传重要渠道之一,容易被部分保险代理人滥

近日,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因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被金融监管机构处罚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此前吉林、湖南、山西、山东等多地保险机构因类似行为被惩处。微信朋友圈作为保险宣传重要渠道之一,容易被部分保险代理人滥用,监管部门已采取系列措施整治,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谨慎对待各类保险宣传。

四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14日,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因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被罚款6万元。同时,该公司时任总经理初哲也因此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微信作为当前最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凭借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便捷的传播方式,已成为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沟通的关键桥梁,同时也是保险产品宣传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保险代理人却滥用这一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的案例并非孤例。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2024年9月,英大泰和人寿吉林分公司因“销售人员发布的朋友圈内容中含有误导性表述”,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与英大泰和人寿吉林分公司一同受到处罚的还有该公司4名销售人员,他们均因发布的朋友圈内容中含有误导性表述,分别被吉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

此外,湖南、山西、山东等地的保险机构也曾因类似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披露,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常德中心支公司有至少6名个险代理人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规内容误导消费者收到罚单,均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2023年2月,原山西银保监局对时任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清徐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赵晓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4日,赵晓萍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更早之前,青岛也有保险公司因此被罚。2020年7月6日,原青岛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15万元。另外,该公司王涛因误导宣传被罚1万元,王磊杰因财务数据不实被罚1万元。

一直以来,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都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整治力度。

从2024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关于英大泰和人寿吉林分公司处罚信息中可以看到,处罚依据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其中,《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那么,为何在严监管下,自媒体误导式销售仍屡禁不止呢?有保险从业人士向记者坦言,朋友圈运营成本低,随意发个状态或推文就能引起众多人的关注和咨询,业务拓展方便快捷。然而,这种自主行为容易引发代理人编造或夸大产品事实。如果再加上违规成本相对较低,这种行为就可能会进一步蔓延开来,形成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自媒体发布的宣传信息都未经保险公司审核认可,这涉嫌违反保险监管的相关规定。保险消费者一旦轻信并购买相关产品,后续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相关证据资料可能会因自媒体发布人删除、撤回相关证件等而无法取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监管部门曾多次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称,营销人员通过自媒体渠道发布的信息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

2019年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就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进行提示,曾明确指出三类误导行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

此外,原银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发布的违规不当信息。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各类保险宣传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北京金融监管局曾提示消费者,面对“炒停售”保险等类似宣传,要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真伪,核实保险产品是否真的即将停售;购买保险产品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产品的保费缴纳、保障范围、理赔条件、除外责任等关键信息;购买过程中,注意及时留存与销售人员沟通记录、产品宣传资料、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遭受“炒停售”保险陷阱,可向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目前仍有部分保险销售人员私下宣传时出现违规行为,业内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确保营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做出明智的选择。

来源:投票趣味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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