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揭露了一批以“债务重组”“债务优化”为幌子的新型“套路贷”骗局。这些非法中介通过社交平台、电话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背后暗藏高额收费、信息泄露甚
防范“套路贷”
2024年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揭露了一批以“债务重组”“债务优化”为幌子的新型“套路贷”骗局。这些非法中介通过社交平台、电话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背后暗藏高额收费、信息泄露甚至法律风险!
非法贷款中介的“两大套路”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警示,当前非法中介的诈骗手法主要分为两类:
1
借新还旧陷阱
以“债务优化”“解决债务危机”为名,向还款困难或已逾期的消费者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实际上,所谓的“贷款”只是用新债填补旧债,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2
高息垫资+砍头息
声称能“养好征信”,诱导消费者先向其申请垫资,再通过贷款偿还垫资。中介不仅收取垫资费,还会按放款金额抽取高比例服务费,甚至直接扣除“砍头息”(即预先扣除利息)。
新型“套路贷”的三大危害
1
高额综合成本,债务越还越多
非法中介通过手续费、垫资费、服务费等名目层层加码,实际年化利率远超银行贷款数倍。消费者若缺乏稳定收入,极易因“以贷养贷”陷入资金链断裂。
2
个人信息遭泄露甚至倒卖
办理过程中需提交身份证、银行卡、家庭成员信息等敏感资料,部分中介为牟利将其出售,导致受害者遭遇骚扰电话、诈骗短信等二次伤害。
3
涉嫌违法,征信受损
若配合中介伪造材料骗取贷款,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资金(如虚构“倒贷”),银行将追究违约责任,个人征信记录也会留下污点。
防骗指南:四招识破陷阱
1
认准正规渠道
优先选择银行、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警惕“内部渠道”“百分百过审”等虚假承诺。核实中介资质,要求现场签约并查看营业执照。
2
拒绝“三无”合同
不签空白合同:条款需明确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警惕“阴阳合同”。警惕转账要求:贷款资金应直接打入本人账户,若被要求转入第三方账户“走账”,立即终止交易。
3
保护个人信息
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不轻易交予他人,避免委托中介代办贷款手续。
4
学法维权,及时止损
若遭遇威胁或发现异常扣款,保留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已中招怎么办?紧急应对措施全解析
1
立即报警,启动法律程序
1.第一时间报警套路贷本质是诈骗犯罪,受害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借贷经过、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公安机关有义务受理此类案件。2.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报案套路贷多为团伙作案,联系其他受害者共同举证可提高立案成功率。警方对群体性案件重视程度更高,且联合行动能形成更完整的证据链。
2
全面收集证据,固定关键信息
1.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条、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特别注意“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异常文件。2.保存电子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需及时备份,必要时可公证或使用司法存证平台固化证据。3.记录催收行为若遭遇暴力或软暴力催收(如威胁、骚扰),保留电话录音、短信截图、上门催收的监控录像等,作为对方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3
紧急止损与账户保护
1.立即停止还款确认被套路后,停止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避免债务被恶意垒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2.修改账户密码更改银行卡、支付平台密码,防止对方利用已掌握的信息盗刷或二次诈骗。3.申请账户冻结若发现资金被非法划扣,立即联系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并向警方申请财产保全。
4
法律维权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可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及非法利息,并索赔精神损失。2.向法院申请撤销虚假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条款与实际借贷关系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警示再次敲响警钟:“债务优化”实为“债务恶化”! 民间借贷务必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渠道,莫让“套路贷”掏空你的钱包!提醒身边人远离陷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ocId=1191636&itemId=915&generaltype=0
来源:京畿金融资产与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