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4日,杨坤回应被四川芬达模仿时表示,作为歌手,能被观众以独特声线记住和模仿是件好事。“但作为一名被模仿专业户,我认为我还是能很清楚地分辨‘冒犯’和‘侮辱’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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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首次回应被网红“四川芬达”模仿: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4月24日,杨坤回应被四川芬达模仿时表示,作为歌手,能被观众以独特声线记住和模仿是件好事。“但作为一名被模仿专业户,我认为我还是能很清楚地分辨‘冒犯’和‘侮辱’的区别的。
四川芬达账号的内容,就是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我的视频,部分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杨坤正式回应起诉网红“四川芬达”事件的核心争议,强调其行为已超出合理模仿范畴。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起诉缘由:杨坤指控“四川芬达”自2024年起通过短视频及直播模仿其造型、动作,例如皮衣墨镜、歪嘴表情等,并改编歌词,例如“扔泥巴种荷花”“黄焖鸡米坤”等进行丑化,部分内容涉及低俗擦边。杨坤表示,最初仅通过平台投诉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在收到警告后变本加厉,甚至利用直播敛财,最终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法律与行业影响法律边界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之规定,若模仿内容含侮辱性且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指出,即使未直接点名,通过特定造型、动作引发明确联想亦可追责。此前类似案例如贵州“王宝弱”模仿王宝强案,均以模仿者败诉赔偿告终。
“四川芬达”在诉讼期间粉丝数从36万暴涨至162万,直播间单场观众从几千飙升至10万+,单场收益预估达数十万元,完美地法律纠纷转化为流量密码,而杨坤成了对手的流量恩人。
当前进展
案件仍在审理中,杨坤表示将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呼吁支持中央网信办“清朗行动”,抵制以伤害他人为代价的流量生意。
杨坤称四川芬达模仿是丑化,之前看“四川芬达”哭着像杨坤道歉感觉还挺心疼他们的,他们也许也是为了工作吧,但我觉得还是要要适可而止,像鹿哈、佛山电翰那样,不要去丑化人家,模仿可以,但不要丑化人家,给大家带来点欢乐也挺好的,但是丑化真的不好,这个事我挺支持杨坤的,不管你是不是为了工作,都不应该这样的。
“四川芬达”模仿杨坤,不只是丑化,还连带着丑化那英,他们这样做就是让更多的人去模仿这种低俗的恶心的价值观。这样的人影响极其不好,就应该严惩。
杨坤告了网红“四川芬达”,接下来那英姐姐是不是也该提告这两个无底线的网红了?
热知识:杨坤出道这么多年模仿者无数,“四川芬达”是第一个成被告的,这还不足以说明他们被告的真正原因吗?
来源:娱乐全开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