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临沂市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25 14:41 2

摘要:2024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积极培树“商城临沂·知产护航”审判品牌,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下降11.12%,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5年4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胡发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何守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胡发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4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积极培树“商城临沂·知产护航”审判品牌,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下降11.12%,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保护创新创造

一是加强著作权保护,助推文化强市建设。平衡激励创作和文化权益保障,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1571件。审理知名动漫形象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鼓励原创、反对剽窃,激发文化创意活力。审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领域知识产权案件165件,促进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商标权保护,推动品牌强市建设。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行为,审结商标案件1632件,促进品牌培育和行业良性发展。审理涉及兰陵美酒、山东临工等维权案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地方知名商业品牌司法保护力度。立足全市电商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涉案商标知名度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有效遏制电商平台侵权多发、高发态势,助力电商品牌发展壮大。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维护法治化市场秩序。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3件,依法惩处违背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依法打击自媒体商业诋毁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强制执行与释法析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去年进入执行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97件,执结92件,执结率94.8%,打通当事人维权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知产审判能力水平,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一是加大侵权制裁力度。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罗庄法院审理销售假奶粉一案中,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依法制裁民事侵权行为同时,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6件,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治震慑功能。

二是切实降低维权成本。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分布广、现场开庭成本高等实际,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集约送达,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在线诉讼服务。对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新型电子取证方式,依法予以认可,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三是规范统一裁判尺度。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市场价值导向,确保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类型、创新程度及市场价值相适应,明确批量维权案件审查规则,制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等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技术咨询专家、专家辅助人等参与诉讼工作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客观准确。邀请省法院资深法官就商标侵权、商业秘密、证据规则等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夯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保障。全市知识产权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53%,知识产权审判继续保持“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的良好态势。

三、强化联动共治,推动形成保护整体合力

一是推动多元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商会等,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凝聚保护工作合力。通过引入行业协会、专职调解员等方式,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产权的大保护、大发展。兰山法院在临沂商城设立知识产权诉调工作室,实行行业、行政、律师、司法和人民调解“五调联动”,罗庄法院设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站,河东法院在五金机电市场设立法官驿站,费县法院设立知识产权调解室。

二是完善协同保护。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将全市标的1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兰山、罗庄、河东、费县4个基层法院管辖,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签署“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合作框架协议,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审理,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

三是加强司法宣传。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努力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7条司法建议,推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深入鲁南制药、天元集团、临沂华太电池等重点知产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在全市184个营商环境监测点企业建立“1+1”联系法官直通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零距离”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对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临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全市法院将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格局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用法治方式保护创新、用司法裁判推进创新,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答记者问

1、大众日报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临沂辖区共有临沂中院、兰山法院、罗庄法院、河东法院、费县法院五个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按案由分:临沂中院管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和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知产民事、行政案件及标的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兰山法院、罗庄法院、河东法院、费县法院管辖标的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按地域分:中院管辖全市范围内应由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二审案件,兰山法院管辖兰山区范围内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罗庄法院管辖罗庄区、兰陵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河东法院管辖河东区、郯城县、沂水县、莒南县、临沭县、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费县法院管辖费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2、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提问:

介绍下我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相关情况。

何守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条件系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故意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然后需要确定计算基数和赔偿的倍数,确定基数时应当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确定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临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2024年罗庄法院审理的某乳业(中国)有限公司与罗庄区某食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综合考虑原告某乳业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某百货店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情节、方式、主观过错程度、社会影响等,酌定四倍的惩罚性赔偿进行判决,坚决打击了制假售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展现了司法对知产侵权案件的严厉态度。

3、鲁网提问:

临沂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下一步的打算和工作安排?

临沂作为商贸物流之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较大,下一步工作:一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公平与效率”的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结合三强三优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品牌建设,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司法引导作用。本次发布会后我们将在法院公众号上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二是继续强化府院联动,积极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知产案件调解合作试点,以法院矛调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依托建成的山东法院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临沂)基地,常态化开展“企业进基地 司法护发展”活动,组织座谈会、法律讲座的形式,面对面听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法院维权保护和司法制裁的作用。

来源:鲁南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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