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体系中,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党纪处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体系中,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党纪处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反对党的领导和路线: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发表与中央决策相违背的言论。
2. 搞非组织活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
3.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 不落实“两个维护”: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1. 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2. 违规选人用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
3. 隐瞒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财产、出国(境)等重大事项。
4. 违规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利用职权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党。
1. 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 权钱交易:为配偶、子女等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 违规经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4. 挥霍浪费: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
1. 侵害群众利益:克扣、截留惠民资金,或漠视群众疾苦。
2. 搞特权、欺压群众:利用职权刁难群众或吃拿卡要。
3. 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
1. 失职渎职: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
2.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或推诿扯皮。
3.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经济活动。
1. 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 家风不正: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谋利或从事违法活动。
3. 沉迷不良嗜好:赌博、吸毒或长期追求低级趣味。
1. 违法犯罪:党员涉嫌犯罪(如醉驾、贪污等),即使免于刑事处罚,仍需党纪处分。
2.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如见义勇为时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分为五类:
1. 警告(轻度违纪)
2. 严重警告(较严重违纪)
3. 撤销党内职务(担任职务的党员)
4. 留党察看(严重违纪,给予改正机会)
5. 开除党籍(最严重处分,如严重违法犯罪)。
- 纪严于法:党纪标准比法律更严格(如生活作风问题可能不违法但违纪)。
- 终身追责:退休或调职后仍可追究违纪责任。
- 双重处分:违法犯罪者通常同时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处分。
党员需时刻以党章为镜,严守纪律底线。具体案例需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实际情况判定。
来源:大事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