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优稻种系经农业部审定的国家农作物品种并获得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其母本亦获得了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母本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均系安徽某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2019年,被告人邓某某在受托生产某优稻种期间,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三人共谋,安排被告人黄某通过虚报骗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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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邓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二:徐某、袁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四:陈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某优稻种系经农业部审定的国家农作物品种并获得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其母本亦获得了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母本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均系安徽某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2019年,被告人邓某某在受托生产某优稻种期间,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三人共谋,安排被告人黄某通过虚报骗领的方式多申报母本,私自进行种植,后将多产出的某优稻种对外销售共计113840斤,造成权利人损失109万余元。2023年10月1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邓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9月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二十万至二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该案系安徽省办理的首例涉植物新品种侵犯商业秘密案。检察机关在立案初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走访水稻制种专家,为高质效办案夯实证据基础;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进四名被告人认罪退赔并取得权利人谅解,真正做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检察综合履职,办案期间多次赴企业开展走访交流,为辖区内包括被害单位在内的多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企业创新活力,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案例二徐某、袁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从互联网获取“完美世界”游戏客户端及服务端,从阿里云租用服务器并私自架设,运营名为“经典完美”的私服游戏。被告人袁某某与储某某、齐某某等人事先商议,储某某、齐某某等人负责在游戏内建立帮派,利用直播引流、帮主带玩等方式对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吸引玩家充值。玩家充值款到徐某账户后,由袁某某从徐某处提取资金支付帮主或团长的充值分成。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71万余元。其中,徐某获利68万余元,袁某某获利16万余元,储某某获利约3万元,齐某某获利约1.5万元。2023年12月2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储某某、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宣告缓刑,并分别处罚金四万三千元、二万二千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数字经济时代来临,版权产业蓬勃发展,数字版权已然成为侵权盗版领域保护重点。该案是一起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积极引导侦查,梳理涉案流水,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对不同分工的人员分层分类处理,提升办案质效,保障文化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案例三郑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行刑反向衔接案
【基本案情】郑某某和陈某某系某安置点项目第一、二板块外墙涂料负责人,2022年4月至5月,郑某某、陈某某购买假冒品牌防水涂料,使用在安置点项目外墙上。经审查,郑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6万元,陈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5.4万元。审查起诉期间,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侵权人主动履行修复责任,郑某某、陈某某二人将已使用的假冒涂料全部铲除,并购买正品涂料对涉案项目进行重新施工。2024年2月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移送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4年6月13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处以罚款及没收尚未使用的假冒产品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履职,宽严相济。在严格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督促侵权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一案四查”监督理念,在对涉案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郑某某、陈某某二人,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跟踪督促,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案例四陈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未经授权,联系鲁某某、肖某为其生产印有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月饼,装入带有注册商标的月饼礼盒,拟对外销售;熊某某为鲁某某、肖某生产制作12套带有注册商标字样的月饼生产模具。经查,鲁某某、肖某等人为陈某某等人生产假冒品牌月饼共计17万余枚,均已发往陈某某处,上述月饼价值共计167万余元。2024年1月30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反向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作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食品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保障民生,引导侦查机关妥善保管被查扣的假冒月饼,避免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精准打击犯罪,开展分析研判,准确认定涉案产品与被侵权产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并梳理出共同犯罪金额。注重办案质效,对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从犯作不起诉处理,积极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赔偿权利人并取得谅解,办案效果良好。来源:合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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