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及电影的角色形象,如哪吒、敖丙,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这些元素的玩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权利。未经许可通过网站、APP、直播间等渠道传播盗版电影,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
转个街角
货郎哥从80年代穿越到了2025年
面对新时代
货郎哥决定
进入直播行业继续卖货
让我们一起听听
货郎哥的直播带货故事
2025年4月26日直播带货第六天
货郎哥几经挫败依然坚信——
“我命由我不由天!!!”
瞄准《哪吒2》再出招
放个电影暖暖场
“吒粉”蜂拥直播间
上个《哪吒2》绘本
销量狂飙
再上《哪吒2》周边玩偶
给粉丝发“福利”
结果
法官说法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及电影的角色形象,如哪吒、敖丙,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这些元素的玩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权利。未经许可通过网站、APP、直播间等渠道传播盗版电影,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侵权商品、工具,并处以罚款。
货郎哥未经许可在直播中传播盗版电影作品,以此吸引流量、获取打赏或商品销售收益,已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哪吒2》元素的玩偶,侵犯了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若需使用电影元素,应联系版权方授权,确保生产、销售合法性。播放电影需通过合法授权平台,销售周边应通过官方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主动规避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