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7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确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17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确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于长期以来困扰中小企业的拖欠账款顽疾,这一“铁令”无疑是一次重拳出击。作为自媒体人,我见过太多“签合同、放心干活,账款却一拖再拖”的案例。更荒诞的是,作为“国家队”的机关、事业单位,原本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却在拖欠工程款、货款的排行榜上频频“夺冠”。这次新旧《条例》对比,核心就是——不管你是“甲方老大”,还是背靠大树的大企业,都只能乖乖按照规定付钱,否则就等着吃罚单。一、付款期限,从“30+60”到“30|60”再到“60”2020年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小企业采购,必须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结清;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采购,按行业规范合理约定,没具体硬性时限。
2025年版新增:
大型企业也要自货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付款,即便合同约定更长,也无效。
也就是说,政府机构依旧享受“30天结清+60天上限”的优惠条款,大型国企则首次被明确“60天到位”。
对于那些拿着财政、国资“金饭碗”的大机构和大企业而言,这60天已经是底线——谁还敢再犹抱“背靠背条款”“等待审计”之类老把戏?
二、拦住“背靠背”与“非现金”两大道路
背靠背条款:以“等上游付款再付下游”为前提,司法实践屡见纠纷,新《条例》直接否定此类约定效力。
非现金支付:禁止强制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杜绝“用票据打太极”、“票据循环”拖延结算。
这两项看似技术性条款,却直指行业痛点:很多中小企业明明已经完工交付,却被甲方玩弄于“票据转手”“三方联动”之间,账款半个月、一月、一季度地被“折腾”掉。
三、无争议先行付款,防止“一锤子买卖”
常有工程款里“一部分钱没问题,一部分钱还在谈判”就统统不结的情况。
新《条例》要求,对于无争议部分必须先行付款,让“局部纠纷”不能成为整体拖欠的遮羞布。
四、严密监管+联合惩戒,形成闭环
新《条例》在“监督管理”章节里,构建了如下四个维度:
定期汇报:县级以上政府及国有大型企业,每年按程序报告逾期情况,并由政府听取汇报、研究对策。
约谈通报:对落实不到位、严重拖欠的,可采取函询约谈、督办通报等方式,例行“点名批评”。
统一投诉平台: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级拖欠投诉平台,明确受理、转办、反馈流程和时限,投诉有去处。
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者,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方面受限;大型企业则在融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评定等方面被“戴帽子”、被“限高压低”。
一句话,新《条例》不仅“事前盯”,更“事中管”“事后罚”,让拖欠方无处遁形。
五、法律责任与配套支持共同发力
法律责任:明确国有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因拖欠造成不良后果要追责;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等为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行业自律: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协助中小企业维权,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付款期限和方式。
规模认定:完善在线测试平台、加快争议认定,提高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的效率。
写到最后,
国家出手,设了60天的硬杠杠,亮了拳头,也铺了路子。
这是一份迟来的保护,但也总比没有好。
不过规矩归规矩,落实起来,靠的还是每一张该及时兑付的账单,每一个不推诿、不刁难的动作。
制度再漂亮,如果执行不到位,那不过是换了张皮的“老把戏”。
中小企业撑起了中国经济半边天,他们拼的是命,盼的是信任。
我们期待,6月1日后,不再让中小企业用“借债”来铺路,“账款”不再是“悬崖”,而是真正能兑现的“背书”。
届时,那些曾经吃“财政饭”、吃“国资饭”的甲方大户们,也该拿出应有的“诚意”,做个信守承诺的模范。
来源:东方红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