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的应用已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搜集、分析年龄、性别、消费偏好等数据,企业可精准描绘用户画像,实现针对性投放和个性化营销,大幅提升用户转化率,增加市场占有率。然而,个人信息的高附加值也使其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引 言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的应用已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搜集、分析年龄、性别、消费偏好等数据,企业可精准描绘用户画像,实现针对性投放和个性化营销,大幅提升用户转化率,增加市场占有率。然而,个人信息的高附加值也使其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客户资源,不惜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经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件回顾
罗某经营着一家咨询服务公司,由于规模较小、营销单一,客户资源匮乏,一直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某日,罗某在浏览网络时,一则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各类客户!精准覆盖!优质信息!高效营销!免费试用!先试后买!”心动的罗某立马点击链接与对方进行接洽,经过业务、需求、价格等一番磋商后拍板成交,对方向其发送了一份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的文件,罗某将文件交业务员进行电话营销,一段时间后公司营收果然大涨。罗某又陆续斥资在对方手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归案后,经司法鉴定,罗某涉案电脑提取的文档中,检出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均为真实信息,且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一对应。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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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为追求商业利益,非法获取并使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结合罗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最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沈衡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隐私,更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加剧了网络“黑灰产”的蔓延,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企业经营者需严守法律底线
本案被告人罗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为拓展客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信息多达16万余条,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及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或一般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罗某购买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核心身份标识信息,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敏感数据范畴,且其将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牟利,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大。此案警示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任何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将面临刑事追责。
二、个人信息处理不可大意,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当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使用日益频繁,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须提高警觉,谨慎对待任何索要个人信息的请求,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陌生来电和短信,在点击网页链接时,确保链接来源合法,避免通过不明链接进入网站;使用在线服务时,主动了解服务商的隐私政策和数据处理方式,以判断平台是否可信任;同时注意保护移动设备和电脑安全,加强密码保护并定期更新。
三、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多重风险,需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应对挑战,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强化立法与政策制定,加强对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数据买卖;加强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畅通个人信息保护的举报和维权机制。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