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临沧博尚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确保机场飞行安全,坚决杜绝鸽子等鸟类击伤航空器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临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临沧博尚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确保机场飞行安全,坚决杜绝鸽子等鸟类击伤航空器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临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机场周边设置禁养禁飞区,具体区域为机场围界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放养、放飞鸟(鸽)类动物;
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禁养禁飞管控区,具体范围以附件《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为准;涉及临翔区全境及周边乡镇,包括但不限于凤翔街道、博尚镇、南美乡、圈内乡、中山村等重点区域。上述范围全部纳入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加大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管理,防止鸟(鸽)类动物撞击航空器事件发生。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控制在禁养禁飞区内开展下列事项∶
1.禁止在机场周边禁养禁飞区域内放养、放飞鸟(鸽)类动物及其他可以飞行的鸟类;
2.禁止在机场周边种植吸引各种鸟类、鸽子的植物;
3.机场围界外2公里范围内应控制和减少养殖场、屠宰场、农作物(植物)晾晒场、露天垃圾场、分拣场、填埋场等吸引鸟(鸽)类动物的场所或设施;
4.信鸽协会(俱乐部)规划信鸽比赛路线,应当避开机场空域;如确实无法调整驯放比赛路线,应提前两周向临翔区教育体育局、临沧博尚机场通报,内容包括:
(1)活动时间、地点及放飞数量;
(2)安全保障方案(如飞行高度控制、应急处置措施);
(3)联系方式及责任人信息。
经审核取得同意方可在指定区域实施。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任何后果,由组织单位全部承担。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要切实把加强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凡属人为因素导致鸟击航空器事件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在机场禁养禁飞区内涉及的乡镇,要对临沧博尚机场周边区域养鸽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动态管理更新,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将更新信息向临沧博尚机场备案。
五、在机场禁养禁飞区内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二条所禁止的事项,临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机场联合执法人员可就地进行捕杀和处置,临翔区政府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举报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以下方式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临沧博尚机场(0883-2683336)
七、在机场周边设置禁养禁飞区,加强对机场周边鸽子等鸟类管控,事关飞行安全,事关国家重大财产安全,事关飞行员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邻居,不要私自饲养以及随意放飞鸽子,防止发生鸟击飞机事故,共同守护机场飞行安全。
八、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翔区人民政府、临沧博尚机场负责解释。
附件:《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
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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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