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注意!微信群内传播侵权电子书,群主可能要担责!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8 09:38 2

摘要:扫码加群即可免费获取电子版资料或加入某某备考群后,群成员在群聊中传播侵权图书电子版本,这样的“资料分享”合法吗?群主是否对此担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提供行为。

《民法典》也规定,帮助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微信群成员在群组中传播侵权作品,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群组管理者虽未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但其消极的不作为有可能成为帮助行为。如果微信群主不及时行使管理职责对相关群成员的侵权行为进行警告和制止,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群组管理者应当对发生在群组中的侵权行为予以规制。可以通过事先审查入群者的身份、发布群公告,事后移出群聊、解散群聊等方式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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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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