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华园中介乱象——就业歧视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1 16:35 3

摘要:在昆山中华园博悦电脑城一带,劳务中介机构密集,中介微信群发布的招工信息中频频出现歧视性条款,比如“四大民族不收,云贵川甘已满”等。此类表述公然将劳动者的民族、地域等与岗位无关的特征作为招聘门槛,表面上“已满”,实则暗含对特定地域劳动者的刻板印象与不公正待遇。

在昆山中华园博悦电脑城一带,劳务中介机构密集,中介微信群发布的招工信息中频频出现歧视性条款,比如“四大民族不收,云贵川甘已满”等。此类表述公然将劳动者的民族、地域等与岗位无关的特征作为招聘门槛,表面上“已满”,实则暗含对特定地域劳动者的刻板印象与不公正待遇。

此类行为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的核心原则,侵害劳动者人格尊严与就业机会,显然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职业中介机构禁止行为:(2)发布的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

中介机构承担信息审核义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中介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传播歧视性内容。

处罚措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主张人格权受侵害提起诉讼,主张中介机构赔偿精神抚慰金,因歧视导致的误工费也可纳入赔偿范围。

来源:黄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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