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将胜利——陈律师谈我国信访制度的沧桑正道与民心所向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8 18:17 1

摘要:陈律师作为一名在信访领域深耕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曾经也在省级纪委信访岗位上亲自接待过大量信访群众。我亲眼见证过信访群众在寒冬腊月里攥着发皱的材料蜷缩在接待室门口,也参与过将《信访工作条例》的法治温度注入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今日回望七十年信访制度变迁,恰似一部中国

陈律师作为一名在信访领域深耕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曾经也在省级纪委信访岗位上亲自接待过大量信访群众。我亲眼见证过信访群众在寒冬腊月里攥着发皱的材料蜷缩在接待室门口,也参与过将《信访工作条例》的法治温度注入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今日回望七十年信访制度变迁,恰似一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本思想”的立体教科书,既有历史车轮的铿锵前行,也有普通百姓的冷暖悲欢。

一、信访制度的发展脉络:从“青天情结”到法治轨道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1978年):制度奠基与政治动员

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首次以国家文件形式确立信访制度。这一时期信访工作以“密切联系群众、巩固新生政权”为核心,毛泽东同志强调“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信访成为揭发官僚主义、落实土改政策的重要渠道。

陈律师点评:在乡村调解过八旬老人因公社时期土地纠纷上访的案件时,我深切感受到,这一阶段的信访制度虽带着革命年代的粗粝,却为底层群众开辟了直接向“红色政权”发声的通道。但“运动式治理”的特性,也让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日后信访积案的伏笔。

2. 改革开放初期(19792004年):平反冤案与制度重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制度迎来“拨乱反正”高潮。中央成立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20万干部下沉地方化解历史积案。1995年首部《信访条例》颁布,标志着信访从政治动员转向权利救济。

陈律师见闻: 曾深度了解某知青因返城安置问题持续上访二十年的案件。那个年代的信访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平反冤假错案的雷霆之力,也因法治程序缺失导致“信访洪峰”。许多群众仍将“进京告御状”视为终极希望,这种“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惯性至今仍在部分群体中存在。

3. 法治化转型期(20052021年):属地管理与程序规范

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2014年信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推动信访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型。但基层实践中,“程序空转”“踢皮球”等问题依然突出。

陈律师办案手记: 2021年某地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中,我通过对比《条例》第47条与地方实施细则,发现社保部门未履行“首接首办”职责,最终推动建立欠薪预警系统。这让我意识到,制度设计的美好愿景需要与基层执行的毛细血管相贯通。

4. 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期(2022年至今):源头治理与系统整合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实施,提出“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信访被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基层“访调诉”一站式平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

陈律师实践:去年参与某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时,引导群众在街道联席会议上与物业、业委会达成协议,避免了群体性上访。这种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做法,正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源头治理”理念的生动体现。

二、老百姓眼中的信访工作得失启示:从“跪着维权”到“站着说话”

1. 得:权利觉醒与制度托底

政治参与渠道拓宽:从过去只能“拦轿喊冤”,到现在可通过网络信访大厅、人民建议征集等多渠道发声。

法治保障强化:2022年《条例》明确60天办结时限,群众再不用像二十年前那样“材料石沉大海”。

2. 失: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程序正义的“玻璃门”:某拆迁户按要求提交12份证明材料仍被拒,反映出部分基层部门“依法推责”的顽疾。

心理预期的错位:仍有群众把信访当“万能钥匙”,却不知涉法涉诉问题应优先走司法程序,导致维权周期拉长。

三、陈律师的坚守:做法治信访的传播者

曾经年接访生涯,让我始终秉持“法律赋能+情感共鸣”的双重理念:

在直播间普法:将《信访条例》编成顺口溜,让大家都明白“检举贪污找纪委,医疗事故要起诉”。

在政策层面发声:参与某市信访法治化细则制定建议时,坚持加入“超期自动督办”条款,避免群众反复跑腿。

在个案中推动进步:2023年促成某化工园区污染投诉纳入环保督查“回头看”,让327户居民拿到健康补偿。

记得有位访民曾攥着胜诉判决书问我:“陈律师,法院都判赢了,为什么还要信访?”我指着《条例》告诉他:“信访不是终点,而是督促执行的新起点。”这句话,道出了新时代信访制度的深层价值——它不仅是群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检验治理现代化的试金石。

陈律师寄语:

七十年信访制度变迁,是一部“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治国史,更是一曲“我们终将胜利”的信念之歌。作为法律人,我愿继续以专业为舟、以良知为桨,与亿万同胞共同驶向“信访不忧、法治不虚”的彼岸。因为我相信,当每一位群众都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尊严地表达诉求时,这便是对“人民至上”理念最有力的诠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来源:时刻在生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