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very在法律翻译中应译成“披露”吗?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9 09:17 2

摘要:上述两个定义都用到了disclosure(披露、透 露)这个词,这很可能是discovery被译成“披露”的主要原因。discovery实际上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程序,争议各方均可以要求对方回答相关质询,出示各自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获取己方所需要的证据。

英美法律术语discovery常被译为“披露”,这种翻译有违术语定名的单义性原则,导致了同音术语的产生。

discovery是一个由普通词语演化而成的英美法律术语,应用于诉讼法领域。相关法律辞典对discovery的定义如下:

《韦氏法律词典 》:th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held by the opposing party in an action.

《朗文法律词典》:term used formerly to refer to disclosure by a party of relevant documents in his possession or control relating to a civil action.

上述两个定义都用到了disclosure(披露、透 露)这个词,这很可能是discovery被译成“披露”的主要原因。discovery实际上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程序,争议各方均可以要求对方回答相关质询,出示各自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获取己方所需要的证据。

《美国法律辞典》将其解释为:the process by which the parties to an action investigate facts prior to the trial before a judge or jury。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术语discovery的概念内涵应当包括两个要素:(1)争议方围绕各自掌握的证据展开的证据展示活动;(2)发生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

将discovery翻译成“披露”之所以不妥,是因为“披露”在中国法律中也是术语,但其所承载的概念与术语 discovery的概念却大相径庭。

来源:靖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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