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文书的特点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英语语言的一个变体是在几百年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方面庄重正式,语意清晰准确,具有较强的程式化、专业化特点。具体而言,在法律英语文书中要注意法律英语的以下特点:

法律英语文书的特点



作者:张新红



法律英语作为英语语言的一个变体是在几百年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方面庄重正式,语意清晰准确,具有较强的程式化、专业化特点。具体而言,在法律英语文书中要注意法律英语的以下特点:

1.很多日常词汇在法律语境下具有特定的法律意思:例如action(诉讼)、consideration(对价)、execute(签署)、serve(送达)、estate(单独使用时经常表示“遗产”而非“房产”)、prayer(诉讼要求)等,这些词汇经常构成理解和表达陷阱,需在学习和写作中加以注意;

2.大量使用正式程度较高的表达式:例如用prior to代替before,as per或in accordance with代替according to,following或subsequent to代替after,用pertaining to、relating to、concerning、with regard to、in respect of代替about;deem代替consider,construe 代替understand或interpret;

3.大量使用hereby、therefrom、whereas等古英语词汇;

4.大量使用fee simple、letters patent、servitude等源于法语的正式词汇,有时也会使用ex post facto、resipsa loquitur等拉丁语词汇;

5.大量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

6.经常使用rights and interests、terms and conditions、customs fees and duties、null and void等近义词堆砌手法;

7.大量使用subject to ...(以……为准),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兹证明……)等套话

8.大量使用带有插入语、修饰语、定语从句等修饰语的冗长句式。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普通法系地区中已经开展了四五十年的平易语言运动(Plain English Movement)的影响,并主张在我们书写的法律英语文书中尽量采用符合当代趋势的简洁明了的文风。

我们阐述法律英语的上述特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读懂英美法律认识书写的判决书与合同。因为过去的海量契约合同等文件毕竟大多采用的是传统法律英语,要想读懂这些文件就必须掌握法律英语的这些特点。此外,尽管英美很多律所和律师采用了平易英语,在跟新加坡、香港等习惯于使用保守英语文风的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以及英美等部分传统律所之间进行法律文书交流时,有时也需要使用传统文风。

法律英语上述程式化、套语化、固定化的特点同时也表明,法律英语具有较强的可模仿性、较高的可学性。作为终身坚持学习、持续进步的一族,广大律师只要不畏艰难,一定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法律英语习惯用语、程式套话和用句习惯,并最终创作出文风严谨的高质量法律英语文书。

学好法律英语和写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研读优秀范本,而这正是广州市律协组织编辑本合同范本的初衷之一。大家还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专业数据库 a、律协网站 b、香港证券交易所 c、披露的上市公司交易文件等平台上的优秀法律英语文书。

作为当代的涉外律师,还需熟悉并满足法律英语文书的以下写作原则:

1.庄重性:尽量使用较正式的、通用的法律英语词汇、术语和表达式进行写作;

2.精准性:在写作中要注意法律英语介词、名词单复数、动词的时态和语态等各类语法现象的准确表达;

3.清晰性:注意准确使用英语逗号,注意区分并准确使用shall与may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情态动词,注意各类修饰语与被修饰语之间的位置和距离等。

4.一致性:同一个法律概念、标的、程序、当事人等应确保使用同一个词语或术语进行表达,而且要确保整部文件前后表达一致,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5.专业性:注意区分我国法律术语尽量使用英美律师熟悉的专业术语进行表达,避免使用生造的法律英语术语。

此外,涉外律师还应具备一定的翻译技能,例如增词法、减词法、词类转换法法、引申翻译法、拆译法、合译法、顺译法、重组法等,具体参见有关翻译教材即可。

来源:大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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