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明确:未来3年,这两大科室将重点发展 | 医脉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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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17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4月30日起,广东省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中医灸法、拔罐、推拿和外治类等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由原来的每“穴位”规范统一为每“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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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外籍医生,预住院,产前筛查服务,驾照式记分

来源 | 医脉通综合

作者 | 政人君子

1.拔罐最高61元/次,4月30日起广东实施中医项目最高限价

4月17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4月30日起,广东省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中医灸法、拔罐、推拿和外治类等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由原来的每“穴位”规范统一为每“次”,并明确各项目全省最高限价。以中医拔罐为例,全省最高限价为61元/次。

此外,该通知提到,将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项目,将原按部位、按手法、按器具实施的“灸法”等44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价格项目,“贴敷疗法”等37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国家卫健委:支持外籍医生开诊所,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

4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医生在当地开设诊所,支持境外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在当地短期执业,并且要简化和优化审批的流程。

焦雅辉表示在确保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库的共建共享,并且要加强临床医疗数据的标准化和院际间的共享等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开展包括外商独资医院等试点任务,下一步将会指导这些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扎扎实实落实好试点任务。(中国青年网)

3.择期手术患者可先检查后住院,北京试点“预住院”医保支付

4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6日起,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试点推行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模式。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及相关费用将纳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该模式有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通知提出,“预住院”模式适用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符合住院指征的择期手术患者,涵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异地来京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试点医疗机构由北京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选定。具体病种范围由各试点医院制定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预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医事服务费等无关费用,已通过门诊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复开展。若患者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因病情或个人原因未实际住院,术前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北京市医保局)

4.新规!国家卫健委明确:加强这项服务管理,没有资质不得开展!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须经卫健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无资质机构及人员严禁开展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明确超声产前筛查是产前筛查的内容之一,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内容。医疗机构为一般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筛查服务。通知指出,产前筛查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和从事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脱离产前筛查岗位2年以上者,应对其进行复岗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国家卫健委)

5.新版国家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发布,首次明确打击网络“医托”

4月22日,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医疗卫生领域《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相较于2024年计划,2025年计划在监管范围等方面作出调整,新增互联网诊疗、精神卫生等监管领域,并首次明确打击网络“医托”等新型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和医疗秩序治理。

其中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各地于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公开抽查结果,并明确要求公布“未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4类结果,便于社会监督。(国家疾控局)

6.国家卫健委明确:未来3年,这两大科室将重点发展

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3年(2025—2027年)的专项行动,明确行动范围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工作目标要求: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就医感受度明显提升;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通知还围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两大领域,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旨在提升相关服务水平,满足民众健康需求。(中国政府网)

7.医院监管全面升级!国家医保局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

4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通过智能监管改革试点赋能定点医药机构、赋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一方面,推动国家局公布公开的“两库”在定点医药机构自建事前提醒系统中落地应用,将参加试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医保局“两库”开发建设、公布公开的“试验田”,以及自查自纠的“标杆”。另一方面,推动全国医保系统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成效提升,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事中审核、飞行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明显减少,使“两库”公开、智能监管成为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合规的有效途径。(国家医保局)

8.北京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年度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4月2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市医保局介绍,实施细则建立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医保部门将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的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北京市医保局)

责编|米子 亦一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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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脉通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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