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承豫:与法律体系充分衔接 系统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保障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30 19:30 2

摘要:近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预案》)正式修订出台。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国家总体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应急管理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二者内

近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预案》)正式修订出台。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国家总体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应急管理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二者内容规定充分衔接、目标定位相互补充,系统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了法律规范和预案引领的协同功能。

一、《国家总体预案》修订内容与法律充分衔接

修订后的《国家总体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内容上充分衔接,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

一是将加强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国家总体预案》修订后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作用,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的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除了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及其部门的应急流程及响应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责任等,将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落在实处。

二是强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国家总体预案》修订内容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应急管理体制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文件指导精神。国家层面,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明确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中央网信办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牵头协调处置职责。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是明确了分级响应和属地责任。《国家总体预案》明确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体系”,细化了“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等要求。同时,衔接《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的创新规定,明确“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国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并授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四是细化了预警响应和处置措施。《国家总体预案》修订更加重视风险监测与预警,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从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传播、预警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四个环节加强预警制度建设,规定了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或特定区域网络通信、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等预警响应措施,又为预警响应环节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符合《行政强制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总体预案》功能定位与法律相互补充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国家总体预案》对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发挥政策引导功能,《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进一步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两者在功能定位上形成了相互补充。

一是战略引领与制度运行相呼应。《国家总体预案》体现了新形势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总体规划,起到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引领作用,是指导实践的规范性指引;《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突发事件应对主体的规范性行为与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为制度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响应措施与权责分配相衔接。《国家总体预案》旨在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应急流程、响应级别、资源整合等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则明确规定了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规范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两者共同促进了突发事件响应措施与权责分配的有机衔接。

三是党的领导与多元参与相协调。《国家总体预案》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应急流程及响应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进一步规范了包括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权利义务,形成突发事件应对的系统性协同联动格局。

四是灵活应对与刚性约束相补充。《国家总体预案》侧重提升突发事件应对科学性和应对能力,具有明确的情景导向,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和修订提供指引,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对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突发事件应对法》则通过规范多元主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权利和义务,突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约束,提升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是底线思维与安全保障相支撑。《国家总体预案》进一步凸显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底线思维,明确要求“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提升极端情景下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及针对性。《突发事件应对法》则强调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以极端情景下应急能力支撑了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国家总体预案》的修订内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最新规定充分衔接,功能定位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互补充,在顶层规划上加强制度保障。《国家总体预案》作为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此次修订不仅推动应急预案体系的优化完善、强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同时更好地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责任体系、优化响应流程、强化措施保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思维,规范应急管理流程,增强应急措施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构建了系统的制度支撑。

●作者简介:詹承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安全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转载于《中国应急管理》杂志2025年第3期 编辑:韩迪

●编辑:魏思佳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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