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川出台15条新政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1 09:26 3

摘要: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税收金融支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优化创业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5条新政,以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以创业集聚产业、 以创业带动就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税收金融支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优化创业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5条新政,以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以创业集聚产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新政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财政政策支持——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创业补贴覆盖对象

资金困境是创业者在初创期的普遍难题。新政对此加大了资金支持——

首先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息 。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 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对在川创业3年内符合条件的18—40岁青年提供3万—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

为鼓励支持更多人创业,创业补贴覆盖人群扩大到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税收金融支持——

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扩岗可享税收减免

更多金融支持政策将助力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活力——

企业扩岗可享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商业银行设立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5.5%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提供无还本续贷支持,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设备升级更新的信贷产品,支持稳定和扩大企业发展规模。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突出投早投小投长期,积极投资种子期、天使期的初创企业。支持省内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赋能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吸引更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

完善创业体系——

创业培训对象覆盖所有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完善的创业支持体系,是确保创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新政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同时还明确要求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创业培训对象将覆盖到所有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实施差异化创业培训补贴。鼓励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紧贴“15+N”重点产业链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围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国际旅游等,开发特色创业培训项目。挖掘平台经济、小店经济孕育创业、吸纳就业潜力,加大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创业培训,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手工作坊等小规模经济实体。

鼓励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返乡入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购置农机设备、兴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整合各行业、各领域创业师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吸纳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师、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丰富完善创业师资库。

优化创业服务——

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 ,加强创业失败帮扶

根据新政,全省将通过积极举办 “ 天府杯 ” “挑战杯” 等系列创新创业赛事,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搭建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加强创业资源交易展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能力测评、融资对接、经营代理、项目展示等全方位专业服务,促进优秀创业项目加快成果转化。

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街区、创业楼宇、创客集市等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特色化创业载体,采取减免场地租金、物业费用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创业项目入驻。根据载体入驻创业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

新政还创新性提出,加大对创业失败人员帮扶。 鼓励各地根据创业发展需要,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引导因创业失败产生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及时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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