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这起死刑复核案件,罪犯母亲坚决认为自己儿子没有杀人(伤害致死),要求儿子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也一分钱不赔偿。一审、二审审理法官做了大量工作,让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让被害人妈妈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但是被拒绝,而且各种作妖,说自己儿子被诬告,法院偏袒被害
【作者简介】
庞九林,知名法律博主,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不作妖就不会死,本案又一次印证了这句经典。
无原则庇护子女,有的时候真能将子女送到死地。
办理过一个死刑复核案件,案发山西,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他妈妈委托我办理死刑复核。
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死,只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一般不会判死刑。我代理多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判十五年的,有判无期的,连死缓都没有。
但是这起死刑复核案件,罪犯母亲坚决认为自己儿子没有杀人(伤害致死),要求儿子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也一分钱不赔偿。一审、二审审理法官做了大量工作,让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让被害人妈妈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但是被拒绝,而且各种作妖,说自己儿子被诬告,法院偏袒被害人。
法院没有办法,只好判死刑。
到了最高法,母亲仍然态度强硬,不出意外,被核准并执行死刑。
本案驳回上诉,判刑三年,和母亲也有很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据说,被告人已经同意登记结婚,并添加被害人名字,但是被告人母亲、姐姐不同意,导致没有达成一致,被告人被抓。
本案没有判缓刑,完全因为被告人母亲作妖。
二审法院拟判缓刑,但是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且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也不符合判缓刑条件,所有维持一审判决。
强奸犯母亲多次泄露被害人隐私,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被害人始终拒绝舆论炒作。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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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大法宝学堂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