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赴约变囚笼:一场网恋竟成6年牢狱,真相为何令人脊背发凉?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02 11:59 5

摘要:河北保定,女大学生宋某与网恋男友李某因感情破裂提出分手,海南男子李某竟跨越千里至学校,以“出轨补偿”为由将宋某骗至酒店施暴,多次强行发生关系。宋某返校后向宿管员求救,警方介入后李某被捕。检方以强奸罪起诉,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场跨越千里的“情感清算”究竟触犯了哪

河北保定,女大学生宋某与网恋男友李某因感情破裂提出分手,海南男子李某竟跨越千里至学校,以“出轨补偿”为由将宋某骗至酒店施暴,多次强行发生关系。宋某返校后向宿管员求救,警方介入后李某被捕。检方以强奸罪起诉,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场跨越千里的“情感清算”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红线?

据报道,河北某大学校园内,女子宋某是该校大二学生,性格内向的她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海南男子李某。两人起初以“灵魂伴侣”相称,隔着屏幕分享日常,但因路途遥远始终未见面。

李某常向宋某倾诉“为这段感情投入全部”,而宋某却逐渐发现,李某的控制欲让她窒息。某次酒后,宋某与同校男生石某发生暧昧,事后深感愧疚的她向李某提出分手。

“你玩弄我的感情,必须补偿!”李某的回复让宋某心惊肉跳。三天后,李某突然出现在宋某宿舍楼下,手持她曾发过的课程表,声称“要当面说清楚”。宋某被迫赴约,却被李某带到校外酒店。

“你背叛我,现在必须和我发生关系,否则别想走出这个房间!”李某将宋某推倒在床,挥拳击打她腹部,宋某蜷缩着哭喊“求你放过我”,换来的却是更猛烈的耳光。三次暴力侵犯后,李某体力不支瘫倒,宋某趁机哀求“送我回学校”。

凌晨两点,宋某被送回宿舍楼下,宿管员张阿姨发现她走路踉跄、嘴角带血,立刻拦住李某并报警。警方从宋某体内提取到李某DNA,同时调取酒店监控,李某曾用毛巾捂住宋某口鼻,宋某多次挣扎却无法挣脱。

“我们是情侣,她出轨才激怒我!”李某在审讯室狡辩,称殴打是“一时冲动”,发生关系是“她主动配合”。

但宋某的医疗报告显示,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肋骨轻微骨裂,而酒店走廊监控中,宋某逃出房间时衣衫不整、嘶吼着“救命”的画面,彻底击碎了李某的谎言。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在侵犯过程中曾录制视频,威胁宋某“敢报警就发到网上”。这些证据被警方连夜固定,宋某的室友也作证,称案发前宋某曾哭着说“有个变态男人要杀我”。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李某的律师提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辩护,但检方出示了关键证据:宋某手机里与石某的暧昧聊天记录,证明其分手决心;而李某手机中存有数十条“如何让女人听话”的PUA教程,以及提前购买的迷药订单记录。

“他连我生理期都记得清清楚楚,却用这种方式报复我。”宋某在庭上哽咽着说。而李某母亲在旁听席哭喊:“我儿子千里迢迢去挽回感情,怎么就成了强奸犯?”

一、李某行为的法律定性:

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李某通过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迫使宋某在无法反抗状态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尤其需注意两点:


封闭空间恐惧效应:酒店房间作为私密场所,李某利用宋某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心理,通过暴力压制其反抗意志,符合“其他手段”强奸的构成要件。


事后求救行为的证明力:宋某在脱离控制后立即向宿管员求救,属于“及时性陈述”,其证言效力高于李某事后编造的“自愿”谎言。


非法拘禁罪:李某将宋某从学校带至酒店,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小时,期间宋某多次尝试逃跑未果,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虽未达到“严重后果”标准,但可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侮辱罪:李某录制侵犯视频并威胁公开,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但因未实际传播,可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

二、开锁匠王某行为的法律边界


若本案中存在开锁匠协助李某进入宋某宿舍的情况,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开锁匠未核实身份即协助开锁,导致宋某人身安全受威胁,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但本案中李某直接控制宋某,开锁环节未实际发生,故不适用此条。

刑事处罚:


强奸罪基础刑期为3-10年,因存在“多次实施”“使用暴力致轻微伤”等加重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非法拘禁罪若单独起诉,可处3年以下刑罚,但本案中因强奸罪已吸收该罪,不再重复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需赔偿宋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综合考虑李某的暴力程度、宋某的身心创伤程度确定。


行政处罚:若李某存在传播侵犯视频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特殊情节的法律考量

“情侣关系”能否成为抗辩理由?


最高法《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即使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若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宋某已明确提出分手,李某的“挽回感情”说辞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李某称宋某“出轨在先”,但法律上,宋某与石某的暧昧行为仅属道德瑕疵,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法院判决时明确指出:“以情感纠纷为由实施暴力犯罪,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本案暴露出网络交友中的两大风险:一是“情感PUA”对受害者心理的操控,二是异地施暴者利用空间差逃避监管。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任何以‘爱’为名的暴力,都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要求其公开道歉。

二审维持原判后,宋某将赔偿金全部捐给反家暴公益组织,她说:“希望我的经历能让更多女孩知道,沉默不会换来救赎,勇敢才是唯一的出路。”

这场跨越千里的“清算”,最终以法律的审判收场,而留给社会的,是对网络时代情感伦理与法律边界的深刻反思。

来源:红色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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