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播讲书”本是为读者打开知识之窗的新方式,却因版权问题频频“翻车”。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直播读书”推上风口浪尖——某平台主播因未经授权讲解他人小说并回放内容,被判赔偿近2.5万元。这一案例不仅为行业划定了法律红线,更揭示了新兴业态野蛮生长背后
“直播讲书”本是为读者打开知识之窗的新方式,却因版权问题频频“翻车”。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直播读书”推上风口浪尖——某平台主播因未经授权讲解他人小说并回放内容,被判赔偿近2.5万元。这一案例不仅为行业划定了法律红线,更揭示了新兴业态野蛮生长背后的版权隐忧。
在这起案件中,主播刘某为吸引流量,在直播间以“讲书”形式逐章播讲他人小说,并将内容留存回放供用户反复观看。法院审理后明确,直播行为因在固定时间传播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而回放功能则因允许用户随时点播,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两项侵权行为叠加,主播个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平台因及时删除侵权内容“逃过一劫”。这一判决厘清了直播场景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限,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关键判例。
事实上,“直播+回放”的复合侵权模式已成行业顽疾。数据显示,我国职业主播数量已超3880万人,但涉直播著作权案件仅占互联网法院收案量的极小比例,大量侵权行为因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而未被追责。从背景音乐滥用、影视剧“陪看”到如今的文字作品播讲,侵权形式日益隐蔽,甚至披着“知识分享”的外衣。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披露,某长视频平台仅针对6部影视剧就监测到4000余次直播侵权,足见乱象之严峻。
司法界对此亮出鲜明态度:创新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直播读书”可能导致作品被大规模非法传播,直接冲击原著市场价值。此次判决不仅将“广播权”适用范围扩展到网络直播场景,更释放出严惩“流量变现型侵权”的信号。此前,已有电商直播因使用未授权音乐被判赔、平台因提供影视剧回放功能担责等案例,均印证了司法对创作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这场版权保卫战背后,是文化新业态的集体反思。主播群体往往存在“免费分享不侵权”“平台兜底责任”等认知误区,而部分平台则依赖“避风港原则”消极应对。法院建议,平台需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对音乐、文学等侵权高发领域的主播加强实时巡查,并探索与权利人合作建立正版素材库;主播则应坚守“先授权后使用”,从源头避免侵权。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尊重原创不是选择题,而是行业生存的必答题”。
当“知识普惠”遇上“版权保护”,这场博弈远未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如同一记警钟,提醒行业:唯有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创新,才能让直播读书从“侵权雷区”真正蜕变为“文化清流”。
来源:长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