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伏法后离奇自杀!99万索赔揭开网络暴力致命的死局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3 22:42 3

摘要:河北保定,29岁女会计王芳连续三个月在晚归路上遭遇变态尾随。某日,她与丈夫李强、表哥周勇设局擒获六旬惯犯张德发,岂料对方被行政拘留后竟因不堪网络暴力服毒自尽。家属将拍摄现场视频并配文"色狼伏法"的王芳告上法庭,索赔99万丧葬费与精神损失费。这场因尾随引发的连环

河北保定,29岁女会计王芳连续三个月在晚归路上遭遇变态尾随。某日,她与丈夫李强、表哥周勇设局擒获六旬惯犯张德发,岂料对方被行政拘留后竟因不堪网络暴力服毒自尽。家属将拍摄现场视频并配文"色狼伏法"的王芳告上法庭,索赔99万丧葬费与精神损失费。这场因尾随引发的连环悲剧,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中划下句点。

据报道,王芳第三次在小区门口撞见那个穿褪色蓝布衫的老人时,后背的冷汗已经浸透了衬衫。

这个总在下午五点四十分准时出现的身影,会跟着她穿过三条街巷,在便利店门口假装看报纸,等她走进楼道就快步贴上来。

她试过绕路、快走、打电话,甚至往身后泼过半杯奶茶,老人只是用浑浊的眼睛盯着她笑。

"明天开始我接你下班。"丈夫李强把女儿哄睡后,在餐桌下攥紧了王芳冰凉的手。

表哥周勇从邻市赶来那天,特意穿了件迷彩外套:我当过五年侦察兵,保准让这老小子栽跟头。

三人蹲在小区花坛后,看着张德发第四十七次准时出现在梧桐树下。

当老人第五次把手伸向王芳背包时,周勇从背后钳住他的胳膊。李强举着手机录像,镜头里王芳的声音都在发抖:您跟着我三个月了,今天得把话说清楚!

张德发突然瘫坐在地,鼻涕眼泪糊了满脸:我老伴走了三年,就闻着姑娘身上的香味……

这段视频连同报警记录被送进派出所时,民警小陈的眉头拧成了疙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猥亵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张德发既没肢体接触也没暴露隐私部位,最终以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这才哪到哪?"王芳盯着拘留通知书上的红章,手指在发抖。凌晨三点,她把27秒的抓捕视频配上人 渣落网的红色弹幕发上抖音,三天播放量突破两百万。

评论区里"化学阉割""浸猪笼"的留言刷了上万条,有人甚至人肉出张德发住址,往他家门缝塞满冥币。

拘留期满那天,张德发没回家。护工在养老院后山发现他时,农药瓶滚在枯叶堆里,嘴角泛着白沫。

急救车鸣笛声中,主治医生摇头:敌敌畏加百草枯,这是铁了心要死。

儿子张伟跪在ICU门口签放弃治疗同意书时,手机突然弹出条推送,王芳正在直播间讲述"智斗色狼"的英勇事迹,打赏特效闪得人眼花。

"我要她偿命!"张伟把父亲的死亡证明摔在律师桌上。他算过账:父亲住院三天花掉12万,殡仪馆冰棺租赁每天800,加上精神抚慰金,正好凑个99万整数。

法庭上,他举着打印出来的抖音评论截图:这些叫嚣要杀我爹的网友,不都是她煽动的?

王芳穿着黑外套坐在被告席,眼眶红得像要滴血。她想起张德发被按在地上时,那双浑浊的眼睛突然变得清明:闺女,我裤兜里有抗癌药……

当时谁都没在意那个鼓囊囊的药瓶,直到法医在尸检报告里写下"晚期肺癌伴肝转移"。

"被告是否构成侮辱罪?"审判长敲响法槌时,旁听席突然安静。王芳的代理律师举起派出所笔录:视频内容与执法记录仪完全吻合,所谓'侮辱性文字'仅指'色狼伏法'四字标题。

他特意把"色狼"二字放大投影在屏幕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侮辱罪需满足'公然贬损人格'要件,请问审判长,对违法者的行为定性是否属于正当评价?"

张伟猛地站起来,椅子在地面划出刺耳声响:我爸就是被网暴逼死的!

他抖开手机相册,全是网友P的遗照和诅咒表情包。法官助理突然举手:经技术部门核查,原告提供的网络暴力证据中,有73%的IP地址来自境外服务器。

这场持续七小时的庭审,最终以法警从张伟包里搜出抗抑郁药告终。

闭庭前,审判长突然问了个看似无关的问题:被告方是否知晓,张德发在事发前三个月,曾向市妇联求助热线拨打过23次电话?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交织,需从三个维度进行拆解:

一、尾随行为的法律定性


张德发持续三个月的跟踪行为,虽未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要件。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五日拘留,系在法定幅度内(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顶格处罚。但需注意,该处罚仅针对"跟踪"行为本身,若存在露阴、抚摸等猥亵动作,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二、网络传播行为的边界


王芳发布视频的行为需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评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1. 内容基本属实;

2. 未使用侮辱性言辞;

3. 未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王芳发布的视频与执法记录仪高度吻合,但"色狼伏法"的标题存在主观评价。

法院最终认定该表述未超出"合理批评"范畴,系因:

其一,标题与视频内容存在事实关联;

其二,未使用畜 生、败类等贬损性词汇;其三,传播目的系警示他人而非单纯泄愤。

三、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张德发之死与网络传播的因果关系认定,需突破"时间先后即因果"的朴素认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四要件并存。

本案中,法院通过"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判断:

1. 医学层面,农药中毒与肺癌晚期均为独立死因;

2. 行为层面,73%的网暴言论来自境外IP,王芳无法控制传播范围;

3. 主观层面,张德发在事发前已存在自杀倾向(拨打23次求助热线)。

最终认定,网络传播与死亡结果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张伟主张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侵权,需突破"客观真实即免责"的误区。

司法实践中,正当舆论监督享有"合理容错空间",尤其在涉及公共安全事件时。本案中,王芳的行为符合"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原则:

1. 对违法者身份信息的披露限于必要范围(未公布姓名住址);

2.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未进行艺术加工;

3. 传播目的具有公益属性(警示女性注意安全)。

相较之下,张伟在父亲去世后通过境外服务器组织网暴的行为,反而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法院驳回99万赔偿诉求,系基于"可预见性规则"与"过错相抵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张德发自身存在三重过错:

1. 主动实施违法行为;

2. 隐瞒癌症病情制造道德困境;

3. 主动放弃治疗扩大损害结果。

法院最终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仅支持3万元丧葬费(按保定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既体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又避免"谁死谁有理"的司法异化。

当私人执法遭遇网络暴力,当弱势群体利用舆论反噬,司法裁判需要在惩恶扬善与保障人权间寻找微妙平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将权利变成凶器的人,或许正是对数字时代正义的最好诠释。

来源:大先生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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