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对夫妻闹翻!终于离婚了!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4 00:04 2

摘要:甲与乙于2012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23年8月2日,两人的女儿丙出生。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暗藏危机。甲自幼父母离异,原生家庭的创伤使其性格敏感且脾气暴躁,在生活中稍不如意就会大发雷霆。女儿出生后,乙常常夜不归宿,将照顾年幼女儿的重任都推给甲,这导致甲

纠纷调解|以法护童破解监护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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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与乙于2012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23年8月2日,两人的女儿丙出生。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暗藏危机。甲自幼父母离异,原生家庭的创伤使其性格敏感且脾气暴躁,在生活中稍不如意就会大发雷霆。女儿出生后,乙常常夜不归宿,将照顾年幼女儿的重任都推给甲,这导致甲的脾气愈发暴躁。甲甚至将负面情绪发泄在年幼的孩子身上,对丙出手殴打,致使丙身上时常出现淤青伤痕。面对这种状况,乙多次劝阻却没有效果。看着年幼的女儿,乙深知这段婚姻已难以维系,也认为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最终,乙向甲提出了离婚。双方约定前往办理离婚手续,途中,甲乙再次发生争吵,甲竟捡起大石头砸向乙,还砸坏了他的车子,这一行为让本就紧张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天,甲乙共同前往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室申请调解。

图文无关、图源:微信公共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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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室接到甲、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申请后,迅速启动受理程序,并及时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议。调解现场,乙向调解员明确陈述,甲存在暴力殴打女儿的行为,基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坚决主张获得女儿的监护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面对乙的主张,甲方情绪表现强烈,辩解称因乙长期存在酗酒赌博、夜不归宿等漠视家庭责任的行为,致使自身在产后承受巨大压力,从而导致情绪失控。同时,甲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在管教方式上的错误,承诺若获得离婚后的监护权,将杜绝任何殴打孩子的行为,为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

调解员朱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乙双方陈述及证据,展开深入调解工作。调解员朱辉首先严肃指出,甲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伤害子女的理由,该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不容忽视;同时,调解员朱辉也对乙长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未能切实履行家庭责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对婚姻关系破裂及家庭矛盾激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监护权协商过程中,双方激烈争执。甲坚持认为自己能够改正错误,且与女儿感情深厚,更适合直接抚养;乙则强调自身虽存在过错,但已决心悔改,且父母身体健康、愿意协助照顾孩子,在生活照料及教育资源方面具备优势。

调解员朱辉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对甲,朱辉耐心分析其在情绪管理及家庭责任承担方面的现实问题,指出其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详细阐释单身女性独立抚养未成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在经济保障层面,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必要支出,仅依靠甲的单一收入难以长期维持;在时间与精力分配方面,若甲延长工作时间提升收入,将难以保障对孩子日常生活照料与情感陪伴;若将主要精力用于抚养孩子,其职业发展受限又会影响家庭经济收入。此外,缺乏家庭成员协助的情况下,甲在应对孩子突发疾病护理、心理健康疏导、升学规划等重大事项时,需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身心压力巨大,不利于为孩子营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对乙,朱辉要求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戒除不良行为的承诺,并提供父母协助抚养的具体方案,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料。同时,鉴于甲离婚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困境,朱辉提议乙在离婚时给予甲一定经济帮助,以助其度过离婚后的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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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经多轮调解,在调解员朱辉的主持下,甲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乙作为女儿丙的直接抚养人,甲享有定期探视权,并约定探视时间;乙支付甲生活补助费10000元,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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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展开,通过法律依据与调解策略的结合,实现了矛盾的妥善化解,展现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成效。

在法律适用方面,调解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判定甲殴打子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认定乙长期酗酒赌博、未尽家庭责任的行为存在过错。这一判定为后续调解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向社会明确传递了反对家庭暴力、强调父母责任的法治信号。

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激烈的矛盾冲突与复杂的利益诉求,调解员运用了“背靠背”沟通、利弊分析等多种调解方法。针对甲作为单身女性独立抚养孩子可能面临的困境,调解员从经济负担、精力分配、社会支持等多个角度进行理性分析;对于乙,要求其以书面承诺改正不良行为,并提供父母协助抚养的具体方案,以此作为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条件。这种处理方式兼顾了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既体现了对甲的人文关怀,又确保乙能够切实履行抚养责任,促使双方达成相对平衡的解决方案。

案例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原则。通过全面评估甲乙双方的抚养能力,充分考虑乙父母在生活照料、教育资源等方面能够提供的支持,最终确定由乙作为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同时,协议中对甲的探视权进行明确规定,在保障甲与子女情感联系的基础上,降低家庭纠纷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来源:子越晨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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